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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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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4 输送含尘气体的管道设计应与地面成适度夹角。如必须设置水平管道时,应在适当位置设置清扫孔,以利清除积尘,防止管道堵塞。
5.1.25 按照粉尘类别不同,通风除尘管道内应保证达到最低经济流速。为便于除尘系统的测试,设计中应在除尘器的进出口处设测试孔,测试孔的位置应选在气流稳定的直管段。在有爆炸性粉尘及有毒有害气体净化系统中,应同时设置连续自动检测装置。
5.2 有害物理因素的控制
5.2.1 防暑
5.2.1.1 工艺流程的设计宜使操作人员远离热源,同时根据其具体条件采取必要的隔热降温措施。
5.2.1.2 热加工厂房的平面布置应呈"L"型或"Ⅱ",或"Ⅲ"型。开口部分应位于夏季主导风向的迎风面,而各翼的纵轴与主导风向呈0~45°夹角。
5.2.1.3 高温厂房的朝向,应根据夏季主导风向对厂房能形成穿堂风或能增加自然通风的风压作用确定。厂房的迎风面与夏季主导风向宜成60°~90°夹角,最小也不应小于45°角。
5.2.1.4 热源的布置应尽量布置在车间的外面;采用热压为主的自然通风时,热源尽量布置在天窗的下面;采用穿堂风为主的自然通风时,热源应尽量布置在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热源布置应便于采用各种有效的隔热措施和降温措施。
5.2.1.5 热车间应设有避风的天窗,天窗和侧窗应便于开关和清扫。
5.2.1.6 夏季自然通风用的进气窗其下端距地面不应高于1.2m,以便空气直接吹向工作地点。冬季自然通风用的进气窗其下端一般不低于4m。如低于4m时,应采取防止冷风吹向工作地点的有效措施。
5.2.1.7 自然通风应有足够的进风面积。产生大量热、湿气、有害气体的单层厂房的附属建筑物,占用该厂房外墙的长度不得超过外墙全长的30%,且不宜设在厂房的迎风面。
5.2.1.8 产生大量热或逸出有害物质的车间,在平面布置上应以其最大边作为外墙。如四周均为内墙时,应采取措施向室内送入清洁空气。
5.2.1.9 当室外实际出现的气温等于本地区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时,车间内作业地带的空气温度应符合下列要求:散热量小于23w/m3·h的车司不得超过室外温度3℃C;散热量23~116w/m3·h的车间不得超过室外温度5℃;散热量大于116w/m3·h的车间不得超过室外温度7℃;
5.2.1.10 车间作业地点夏季空气温度,应按车间内外温差计算。其室内外温差的限度,应根据实际出现的本地区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确定,不得超过表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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