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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产品欧盟CE认证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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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刀具与加工件接触时,刀具必须具备正常的工作条件。 - 不管刀具是处于运转状态还是处于停止状态,加工件的取送动作也应与其同步。 3) 物体脱落和甩出的危险 应制定相应措施,防止危险物体如:加工件、刀具、金属屑、断裂块、垃圾等的脱落或甩出。 4) 机器表层、边缘及不同形状的角造成的危险 只要不影响机器性能,工作人员能触及到的机器部件不应带有尖锐的边缘、角或粗糙的表面,以免人员受伤。 5) 多功能组合机器 如果多功能组合机器需进行多种不同的工序,而每道工序间的工件需用手取下,为不伤及工作人员或阻碍人员的工作,应分别开动和关闭机器的每个运转部件。 6) 刀具转数改变产生的危险 如机器经设计可在不同条件下(如:速度、电力供应大小的不同)进行各种不同的工序,则应对这些条件进行安全、可靠的选择和调节。 7) 运转部件产生的危险 机器运转部件的设计、制造与安装应避免危险的发生。如危险仍然存在,则应安装有防护装置,保证危险发生区内不存在导致事故发生的风险。应制定必要的预防措施,防止运转部件被无意间锁定。如预防措施制定后仍出现锁定现象,则厂商应供给专门的防护装置、专用刀具及其使用说明,或在机器上直接注明提示,以便用户能无危险地解除锁定。 8) 防护装置的选择 为预防运转部件产生的危险而采用的防护装置应根据危险的不同而不同。选择防护装置时应考虑下列内容: - 力传动运转部件:为防止工作人员受到来自力传动运转部件如:驱动盘、传动皮带、齿轮、齿条、力传动轴等的威胁,必须使用固定的或活动的防护装置。 - 工序中运转的活动部件:为防止工作人员受到来自工序中运转的活动部件如:切割器、压力杆、滚筒、加工件等的威胁,必须使用固定的或可移动的防护装置,或其他防护装置如带遥控装置的光栅或自动识别装置。如工序要求操作人员的介入,而运转的活动部件未设或只部分设有安全设施,则应加装固定的防护装置,以确保工作人员无法触及工序不要求使用的活动部件;或加装可调节的防护装置,以限制对工序要求必须使用的活动部件的接触。


 4. 对防护装置的要求


 1) 普通要求 - 防护装置的安置必须稳固,不可以引发别的危险; - 不能以简单的方式处理防护装置,以至于发挥不了防护作用; - 防护装置与危险发生的区域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 - 防护装置的设置不应影响对机器运转的观察; - 防护装置的设置应尽可能保证其不需拆卸便可进行刀具的安装与拆卸,或保证能够进行必要的维修工作。 2) 对防护装置的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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