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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50个案例的分析

最近更新:2014/6/30 | 人气: 74002

本案违反了标准“5.5.2管理者代表”的规定。
 
【案例38】
在建筑工地,工人正在进行钢筋绑扎。工地监理发现某部位基础钢筋直径偏细,于是要求停工,向设计院询问。设计院经核对后承认出现了计算错误,并说因为是用的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设计的,设计人一般情况下不再核对计算,可能是计算机软件用错了。
 
案例分析:
很显然,设计院对于设计输出的结果没有进行验证。违反了标准“7.3.5设计和开发验证”的规定。
 
【案例39】
在供应部审核员看到《供方评定记录表》填写如下:
供方名称
霸王焊接材料厂
供应的主要产品及类别
电焊条A类物资
供方地址、电话
 
各部门评定意见
满意不满意有保留
供应部意见

生产部意见

质管部意见

技术部意见

销售部意见

财务部意见

总经理意见
同意列人合格供方名录

 
审核员问:“质管部和财务部为什么有保留?”
供应部长说:“质管部发现有两次进货焊条药皮有脱落,财务部则认为价格太高。”
审核员要求查看其他有关的资料,供应部长说:“每个供方我们都是这样评价的,除了供方自己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外,没有其他资料了。”
审核员问:“对于供方是否有重新评价的规定?”
供应部长回答说:“没有。一般我们在开始时评价一次,除非供方的质量太差,否则以后不会有太大的变动。”
 
案例分析:
这里提供的《供方评定记录表》并不适用,因为参加评价的各部门并没有把具体的意见反映出来。对于同意、不同意或是保留意见,都应表述出来。采用打“V”的方法过于简单。
按照标准的要求,对于供方还应有重新评价的措施,不能只做一次评价就一劳永逸了。重新评价的方法,可以采用对各供方在一段时间内的进货合格率进行统计分析,或根据需要过一段时间对供方进行一次复评确认等方式进行。
本案违反了标准“7.4.1采购过程”的规定。
 
【案例40】
某化工厂工艺文件规定,对于110”产品的工艺监控,应每小时记录一次生产流程中管道的温度、压力和流量。审核员在检查8月份的监控记录时发现,记录的参数是每3小时记录一次。生产组长说:“由于工艺十分稳定,没必要每小时记录一次。”
 
案例分析:
这是生产中对产品监视的有章不循,违反了标准的“8.2.4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的“这种监视和测量应依据所策划的安排,……”的规定。
 
【案例41】
销售员在外地与客户洽商销售合同,这批活虽是定型产品,但工期要求很紧,在正常情况下是无法按期完成的。但是如果不签这个合同,工厂将损失一大笔收人。
销售员打电话请示销售科长,科长问了生产部的意见,生产部长在《产品需求评审表》上的意见是:“在这个时间内我们无法完成,但合同签不签我难以发表意见。”销售科长考虑再三,请示总经理后回答销售员:“先把合同签下再说。”总经理在《产品需求评审表》上签字表示签定合同。合同拿回来后,生产部反映在这么短的工期内根本无法完成任务,但是已开始紧张地安排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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