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T 5137.3-2002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第3部分:耐辐照、高温、潮湿、燃烧和耐模拟气候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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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8410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3 试验条件
除特殊规定外,试验应在下述条件下进行:
a) 环境温度:20℃±5℃;
b) 大气压力:8.60×104Pa~1.06×105Pa;
c) 相对湿度:40%~80%。
4 试验应用条件
对某些类型的安全玻璃而言,如果试验结果可以根据其某些已知的性能预测,则无须进行本部分所规定的全部试验。
5 耐辐照试验
5.1 试验目的
为了确定安全玻璃经一定时间辐照之后是否会出现明显的变色或透射比降低的现象。
5.2 装置
5.2.1 辐照光源
无臭氧石英管式中压水银蒸汽弧光灯。灯壳的轴应是垂直的。灯的标称尺寸是长360mm,直径为9.5mm,电弧长300mm±14mm,其工作功率为750W±50W。
5.2.2 电源变压器和电容器
能够为弧光灯提供最小值为1100V的启动峰压和500V±50V的工作电压。
5.2.3 试样固定和旋转装置
以1r/min~5r/min的速度绕着设置在轴心的辐射源旋转,以保证均匀辐照。
5.3 试样
尺寸:76mm×300mm
5.4 试验程序
辐照前按GB/T 5137.2—2002的规定测定三块试验片的可见光透射比,保护每块试样的一部分,使其免于辐照,然后,置试样于离灯轴230mm处的装置上,并使其长度方向上与灯轴平行。在整个试验中保持试样温度45℃±5℃。试样面向灯的一面应是装车时朝外的一面。辐照时间为100h。
辐照后再测定每块试样辐照区的透射比。
5.5 结果表达
比较同一材料辐照前后试样的透射比,其变化用百分数表示。
变色评定:
置试样于白色背景上,比较辐照区与遮挡区的差别;或者测定试样在辐照前后的三原色坐标系,按照国际照明委员会(CIE)规定计算色差。
6 耐热试验
6.1 试验目的
评价安全玻璃经受一定时间的高温作用后,其外观质量是否出现变化。
6.2 试验程序
将尺寸300mm×300mm的三块试样加热100+0-2℃,保温2h,然后让试样自然冷却至室温。
若安全玻璃的两个外表面均为无机材料,试验时可将试样垂直浸入沸水中至规定时间。注意避免过分的热冲击。
若试样切自制品,则试样的一边应是制品一条边的一部分。
6.3 结果表达
根据上述试验观察试样中产生的气泡和变色等其他缺陷。
距非切割边15mm,距切割边25mm或距可能产生的任何裂纹10mm内的缺陷,不做考虑。
若试样的裂纹扩展到混淆试验结果的程度,则该试样报废,应换上另一试样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