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T 5137.3-2002汽车安全玻璃试验方法第3部分:耐辐照、高温、潮湿、燃烧和耐模拟气候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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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4 应将足够的水以薄雾状形式均匀喷淋到试样表面,并使其表面立即湿润。
水雾应直接喷淋到试样朝向光源的那一面,不允许循环使用喷淋用水或将试样浸湿于水中。
9.4.5 试样应环绕光源中心旋转以保证均匀的辐照度,试样架上应摆满试样或代用品,以保证温度的均匀分布,试样架上试样背面应暴露在辐照室内环境中,但是,来自室壁上的反射光不允许落到试样的背面。如有必要,在不影响试样表面的空气自由循环的情况下,试样可以安置背衬以挡住这种反射光。
9.4.6 试样装置应能保持连续光照和间断喷淋,在2h循环周期内单纯光照102min和喷淋光照18min。
9.4.7 试验结束后,按规定要求清洗试样,或按其生产厂家建议的方法除去试样表面的残留物。
9.5 结果判定
9.5.1 通过观察外观质量来评价试验后试样的以下情况:
a) 气泡;
b) 颜色;
c) 混浊;
d) 脱胶。
9.5.2 按GB/T 5137.1—2002和GB/T 5137.2—2002的规定测定其曝晒后的抗磨性及透射比。
9.6 结果表达
记录试验后试样的外观质量,并与试样前的试样外观质量作比较,提交试样曝晒前后所测定的透射比和抗磨性的变化结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