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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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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罐头生产企业要求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水产品加工企业要求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肉及肉制品生产企业要求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果蔬汁生产企业要求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速冻果蔬生产企业要求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含肉和(或)水产品的速冻方便食品生产企业要求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餐饮业要求为提高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本规则未提供专项技术要求的,认证机构在对相应生产企业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时,应当依据以上基本认证依据的要求,制定本机构对该类企业的专项技术要求,并作为本机构对该类企业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依据之一。该专项技术要求应当按照《认证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备案后方可执行。注:见附件。5. 认证程序5.1 认证申请5.1.1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 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机构注册登记的法人资格(或其组成部分);(2) 已取得相关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文件(适用时);(3) 生产、加工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安全卫生标准和有关规范的要求;(4) 已按以上基本认证依据和相关专项技术要求,建立和实施了文件化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一般情况下体系需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5.1.2  申请人应提交的文件和资料:(1)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申请;(2)        有关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文件证明文件(适用时);(3)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手册和程序文件;(4)        申请认证产品的生产、加工或服务工艺流程图;(5)        生产、加工或服务过程中执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清单;(6)        产品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相关证据和自我声明;(7)        生产、加工设备清单和检验设备清单;(8)        其他需要的文件。5.2认证受理5.2.1 认证机构应向申请人至少公开以下信息:(1)        认证范围;(2)        认证工作程序;(3)        认证依据;(4)        证书有效期;(5)        认证收费标准。5.2.2  文件评审认证机构应根据认证依据、程序等要求,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和资料进行评审并保存评审记录,以确保:(1)        认证要求规定明确、形成文件并得到理解;(2)        认证机构和申请人之间在理解上的差异得到解决;(3)        对于申请的认证范围、申请人的工作场所和任何特殊要求,认证机构均有能力开展认证服务。5.3 现场审核5.3.1  审核组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的学历和三年以上的食品安全工作经历;(2)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且其专业能力已经认证机构评定;(3)具备按照认证要求对申请人的生产、加工、服务或供应产品过程进行危害分析和对确定的关键控制点、关键限值的充分性、适宜性实施科学评价的能力;(4)身体健康,并有健康证明。5.3.2 现场审核分两个阶段进行(1)第一阶段审核的目的是调查申请人是否已具备实施认证审核的条件,第一阶段的审核工作应在现场进行。审核的内容包括: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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