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辅料卫生控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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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使原辅料的卫生质量得到合理的控制,确保原辅料的卫生质量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的的需要,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原辅料的采购、运输、验收及贮存工作。
3.职责:
3.1.采购部负责对原辅料的采购,不定期要求供应商对原辅料送样至当地卫生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并索要相关检测报告。
3.2.质量监督部负责对每批进货的原辅料进行感官鉴定及理化检验工作。
3.3.生产部负责对原辅料的堆放、贮存管理工作。
4.工作程序:
4.1.原辅料的采购:
4.1.1.采购人员在对原辅料采购前,应要求供应商出具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后,方可对每批原辅料进行采购活动,对于小贩供应原料应先送样至厂质量监督部进行相关卫生质量指标的检测,合格后方予以采购。
a.对白糖及枸杞等农副产品要求供应商至少有2次关于农药残留、重金属及三氯丙醇含量的地方监督部门的检测报告。
b.对于辅料,主要是色素及其他添加剂,要求供应商每年至少有1次权威部门的毒性检测报告。
4.1.2.采购人员应具有简易鉴别原辅料卫生质量的知识技能,即对将要采购的原辅料进行简单的感官鉴定。对发霉、生虫、发芽、受潮而结块板结的原辅料应不予以采购。
4.1.3.采购人员应对供应商作出要求:用来盛装原辅料的包装物和容器其材质应无毒,不受污染,干净、卫生,符合卫生要求。对特殊原辅料要求其包装物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
a.对易于吸潮的原辅料,应要求供应商采用低毒性的材料薄膜袋包装,而且密封要好。
b.对于液态原辅料盛装的容器应采用低毒性、高强度的材质。
c.对光、氧及水分敏感的辅料要求供应商采用特殊材质进行包装。
4.1.4.重复使用的包装物或容器,其结构应易于清洗及消毒。对污染有如机油等有毒物质的包装物或容器应禁止退回供应商作重复使用,在厂内作报废料予以报废。
4.2.原辅料的运输及搬运:
4.2.1.运输工具(如车厢、船仓)应具有防雨防尘设施,并符合卫生要求。
4.2.2.运输作业要防止污染,不能与有毒物品同时装运。
4.2.3.搬运操作就轻拿轻放,改量避免原辅料的损伤及其包装物的损伤。
a.对未加工的土产品原料的搬运操作要尽量减少损伤,以免原料在贮存期间因此而发生霉变、腐烂的异常。
b.对密封要求严格的原辅料,不能损伤包装物。对已穿孔的原辅料包装物,应立即采取有效密封措施或给予优先使用。
4.3.原辅料的进货检验:
4.3.1.每批原辅料采购回来后,进仓前,仓管员应第一时间通知质监部原料进货检验员到现场;4.3.2.检验员应按照《原材料验收标准》有关规定对原辅料进行感官鉴定及抽样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