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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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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试运行,包括:
  a)手册、程序、方针、目标、目标管理方案的宣传、培训、学习;
  b)手册、程序、目标管理方案的执行,相关记录的形成;
  c)内部审核;
  d)管理评审;
  6):第三方审核,包括:
  a)文件审核;
  b)初审;
  c)正式审核。
  2  重视危害辨识和危险评价
  危害辨识和危险评价是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核心工作,其他工作都围绕着它而展开,危害辨识和危险评价做的是否合理和充分,决定着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电建施工场面大,危害和危险因素众多,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因此,进行充分的危害辨识和合理的危险评价显得尤其重要。为此公司成立了专题小组负责危害辨识和危险评价工作。
  危害辨识一般采用对照经验法和类比法,对照经验法是对照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或凭借经验和判断直观地评价对象的危险性,类比法是利用相同或相似条件下的统计资料来类推、分析评价对象的危险性。危害辨识时,应把有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其它意外事件的各种危险危害因素都作为辨识对象,包括物理性因素、化学性因素、生物性因素、心理生理性因素、行为性因素等。同时还应考虑三种状态(即正常、异常和紧急情况)和三种时态(即过去、现在和将来)。电建行业的危险因素主要有:
  a)高空坠落;
  b)触电;
  C)物体打击;
  d)起重伤害;
  e)起重机械事故;
  f)重点消防区域动火;
  s)交通事故;
  h)人为违章;
  ¨Y射线辐射。
  对危害辨识出的所有危险因素进行评价、分级,根据危险等级、现有措施的有效性及企业的客观条件等确定是否予以控制或保持现有措施或进一步采取新的、更有效的措施。评价方法有事故树、事件树、LEC法等多种方法,对于电建行业,LEC法比较实用和有效。它综合考虑发生事故可能性大小、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和发生事故导致的后果三方面的指标来评价危险的等级,是一种半定量的方法。
  对于评价出来的重大危险因素应采取控制措施,这是危害辨识和危险评价的最终目的。电建行业的危险主要存在于施工活动中,因此我们对每一项作业活动都制定了危险控制计划(RCP),每项计划中的措施都有实施人和验证人,要求在活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RCP,活动结束,RCP关闭。实践证明,危险控制计划是控制施工活动危险因素的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
  3  切实作好内部审核
  体系试运行期的内部审核有双重作用,一是检查体系运行的符合性和有效性,这是内审的基本功能,二是借审核之机对标准、体系文件进行针对性的宣贯,这是体系试运行期内审的附带功能。我们借鉴了质量管理体系成功运作的经验,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内审给予了极高的重视,主要措施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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