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首页 >> 认证知识 >> 食品安全 >> 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化妆品生产许可问题解答 第14页

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化妆品生产许可问题解答

最近更新: | 人气: 19240


8、问:有的省在酱腌菜发证过程中发现一些酱腌菜产品(方便榨菜、雪菜、萝卜干)水分含量超过了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其原因是现在酱腌菜盐分较低,要降低水分会影响产品的口感,问是否能将酱腌菜中的水分指标放宽。

答:应按《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要求,对企业标准的合理性进行审查。水分高于推荐性行业标准规定,但有合理理由的,在核查、检验中可按企业标准进行要求。

9、问:红豆沙饮料是否可以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答:根据GB10789-1996《软饮料的分类》中规定的植物蛋白饮料(品)类的定义:“用植物蛋白含量较高的植物的果实、种子或核果类、坚果类的果仁等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制品。成品中蛋白质含量不低于0.5%(m/V)”。红豆沙、绿豆沙、黑豆沙应作为植物蛋白饮料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上要标明真实属性。

10、问:发现有的企业用可可壳为原料来加工可可粉。而《可可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规定“不得以可可壳作为生产原料生产可可粉” 的要求相抵触,应如何定性?此类问题如何解决处理?

答:《可可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规定不得以可可壳作为生产原料,即在加工可可粉时不得在可可豆中添加可可壳,但可以使用未经去壳的可可豆为原料直接加工可可粉。所以,不得以可可壳为原料生产加工可可粉。

11、问: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按细则要求只有纯脂巧克力(GB/T19343)和含有一定比例的纯脂成份的代脂巧克力(SB/T10024-1992)才能取证。而目前某些地区产品多数为完全代脂的巧克力,此类产品无法取证怎么办?

答:完全代脂的巧克力产品不属于目前巧克力的定义范围,不能按巧克力及制品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完全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制品应标明其真实属性,在名称上不得误导消费者。

12、问:泡腾片是否属于固体饮料?

答:泡腾片不一定是固体饮料,固体饮料可以做成泡腾片的形式。要对照固体饮料的定义来判断是否固体饮料。

13、问:肉松类产品检验出淀粉含量如何判定?

答:肉松类属于肉制品中的酱卤肉制品,主要包括肉松、油酥肉松、肉粉松三种。肉粉松在加工过程中需要加入面粉,因此肉粉松产品中会含有淀粉。其他两种不得加入淀粉,发现加入淀粉的,判定产品不合格。

14、问:饮用水有卫生标准,而且项目非常全,生产瓶(桶)装饮用水的企业还需制定企业标准吗?

答:卫生标准主要是对产品安全性指标的要求,而企业标准是为保障产品质量制定的产品标准,两个标准不能相互替代。因此,生产瓶(桶)装饮用水的企业也需要制定企业的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要符合卫生标准的要求。

转载请注明:http://www.cniso.com.cn/book-4952/




相关资料下载

最新发布认证知识

咨询热线:
13925768373
13925767953
13925760773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