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 T 470-1999汽车自动变速器操纵装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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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QC/T 470一1999
汽车自动变速器操纵装置的要求 代替GB 11560一89
Motor vehicles—Automatic transmission control
equipments—Requirements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自动变速器操纵杆的档位顺序、起动机互锁及变速器制动效能
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轿车,其他类型汽车也可参照执行。
2 技术要求
2.1 自动变速器操纵装置
2.1.1 轿车自动变速器操纵杆档位的布置
2.1.1.1 空档位置应布置在前进档和倒档位置之间。
2.1.1.2 当变速器操纵杆安装在转向往上时,从空档换到前进档应按顺时针
方向拨动操纵杆。
2.1.1.3 如果在变速器操纵杆的工作顺序中含有驻车档位时,则应位于最后
并邻近倒档的一端。
2.1.2 变速器制动效能
在具有两个以上前进档变速器的汽车上,当操纵杆处于某一前进档并且车速
在40km/h以下时,应具有比在最高档位时更大的发动机制动效果。
2.1.3 起动机互锁装置
当变速器操纵杆处于前进档或倒档位置时,应不能起动发动机起动机。
2.2 变速器操纵杆位置标志
表示自动变速器操纵杆位置的标志和手动变速器 (除具有标准“H”图形的
三个前进档手动变速器外)操纵杆位置的图形标志,必须能使驾驶员在座位上容
易识别且永久保持。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长春汽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康惠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QC/T 470一1999
汽车自动变速器操纵装置的要求 代替GB 11560一89
Motor vehicles—Automatic transmission control
equipments—Requirements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自动变速器操纵杆的档位顺序、起动机互锁及变速器制动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