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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板厂记录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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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计算机内的记录,要有备份,为防止原始记录丢失必须设置计算机病毒防火墙。各种电子媒体记录不得随意复制、拷贝。如需复制、拷贝须经该单位领导同意。


4.5.5具有法律效力的记录需长期保存。


4.6记录的查阅、借阅


经记录保存部门负责人同意,可在记录保存部门查阅所需记录,如需借阅时,应填写《记录借阅登记表》经双方负责人同意、登记并限期归还。


4.7记录的处置


凡超过保存期的记录,由责任部门记录管理人员填写《记录处置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按《文件和资料管理程序》统一处置,并填写《记录销毁登记表》。


4.8生产安保科将定期、不定期对OHS相关记录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项按《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管理程序》执行。


5. 相关文件


5.1《协商与信息交流管理程序》             


5.2《文件和资料管理程序》                 


5.3《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6. 记录


6.1《记录清单》


6.2《记录借阅登记表》


6.3《记录处置审批表》


6.4《记录销毁登记表》



 


1. 目的

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MS)运行情况予以记录并进行有效管理,为体系有效运行提供可追溯性证据,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铜板带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活动中所有记录的控制和管理。


3. 职责


3.1生产安保科为OHS记录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各单位记录的控制和管理工作。


3.2各车间、科室负责本单位范围内OHS记录的收集、编目、保管、检查、评审、销毁和管理。


4. 工作程序


4.1记录的设置


各单位结合实际工作,编制相关OHS的记录样本,并上报生产安保科备案。


4.1.1记录名称:简短反映记录对象;


4.1.2记录编码:执行《文件与资料管理程序》的记录编码;


4.1.3记录顺序号:记录的页码;


4.1.4记录内容:按记录对象要求,确定记录内容;


4.1.5记录人员;


4.1.6记录时间:按活动时间填写,应注明年、月、日;


4.1.7记录单位名称;


4.1.8保存期限和保存部门;


4.1.9保密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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