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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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确定受审核方EMS中应予重点审核的要素;
(f) 对受审核方EMS中有待审核的要素的审核程序;
(g) 审核的工作语言和报告语言;
(h) 引用文件清单;
(i) 主要审核活动的预定时间和起止日期:
(j) 进行审核的日期和地点;
(k) 审核组成员名单;
(l) 与受审核方管理者举行会议的日程表;
(m) 保密要求;
(n) 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审核报告的预计签发和分发日期;
(o) 文件留存要求。
应将审核计划传达委托方、审核员和受审核方,并由委托方审阅批准。
如果受审核方对审核计划中的任何内容有异议,应通知审核组长。应在实施审核之前在审核组长、受审核方和委托方之间进行磋商解决分歧。对审核计划的任何改动均应在开始审核前或审核过程中取得所涉及的各方的同意。
5.2.2 审核组任务分配
应根据需要,对每个审核组成员落实其负责审核的具体EMS要素、职能或活动,并指示其所应遵循的审核程序。任务的分配应由审核组长与所涉及的审核组成员共同商定。在审核期间,为了更好地实现审核目的,审核组长可对任务分配作出变更。
5.2.3 工作文件
为便利审核工作的开展,所须提供的工作文件可包括:
(a) 记录审核证据和审核发现的表格文件;
(b) 用于评价EMS要素的程序和检查清单;
(c) 会议记录。
工作文件至少应保留到审核结束;审核组成员应保护好机密信息和产权信息。
5.3 审核的实施
5.3.1 首次会议
应召集首次会议,其目的是:
(a) 向受审核方管理者介绍审核组成员;
(b) 确认审核范围、目的和计划,共同认可审核进度表;
(c) 简要介绍审核中采用的方法和程序;
(d) 在审核组和受审核方之间建立正式联络渠道;
(e) 确认已具备审核组所需的资源与设备;
(f) 确认末次会议的日期和时间;
(g) 促进受审核方的参与;
(h) 对审核组现场安全和应急程序的审查。
5.3.2 收集审核证据
应收集充足的证据,以便判定受审核方的EMS是否合乎EMS审核准则。
应通过面谈,文件审阅和对活动与状况的观察来收集证据。应对不符合EMS审核准则的表现(行为)作出记录。
应利用从独立来源(如观察、记录和现有的测试结果等)取得的支持信息,对来自面谈的信息加以验证。无法验证的信息应予标明。
审查组应对受审核方EMS活动中采样方案的根据和确保采样与测量过程有效质量控制的程序进行审查。
5.3.3 审核发现
审核组应对所有审核证据进行评审,以确定EMS在哪些方面不符合审核准则。应确保将关于不符合的审核发现清晰、明确地形成文件,并以审核证据作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