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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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与受审核方的有关负责人共同评议审核发现,以确认所有造成不符合的事实基础。
注:在商定的范围内,也可将关于符合的审核发现详细载入文件,但应注意避免绝对保证的含意。
5.3.4 末次会议
在收集证据阶段结束之后,编写审核报告之前,审核组应与受审核方的管理者和受审核部门的负责人举行会议,其主要目的是向受审核方介绍审核发现,能使他们清楚地理解和认识审核发现的事实根据。
如果可能,应在审核组长签发报告之前解决意见分歧。关于审核发现的重要性和措辞的最终决定权属于审核组长,无论委托方和受审核方是否持有异议。
5.3.5 审核报告与文件留存
5.3.5.1 审核报告的编写
审核报告是在审核组长指导下编写的,审核组长对审核报告的准确性和完备性负责。审核报告涉及的项目应为审核计划中所确定的。如果编写过程中希望加以变动,应取得有关各方的一致同意。
5.3.5.2 报告内容
审核报告应由审核组长注明签发日期并署名,审核报告应包含审核发现或其概要,并辅以支持证据。根据审核组长和委托方的协议,报告中还可包含不列内容:
(a) 受审核方和委托方的名称;
(b) 商定的审核目标、范围和计划;
(c) 商定的审核准则,包括审核中引用文件的清单;
(d) 审核持续的时间和进行审核的日期;
(e) 参与审核的受审核方代表名单;
(f) 审核组成员名单;
(g) 对报告内容保密性质的声明;
(h) 审核报告分发单位名单;
(i) 关于审核过程的简要说明,包括所遇到的障碍;
(j) 审核结论,如
——EMS对符合EMS审核准则的符合情况;
——体系是否得到了正确的实施和保持;
——内部管理评审过程是否足以确保EMS的持续适用性与有效性。
5.3.5.3 报告的分发
审核报告由审核组长提交委托方。分发范围由委托方根据审核计划决定。除非委托方特别禁止,受审核方应收到一份审核报告的副本。向受审核组织外分发须取得它的同意。委托方对审核报告拥有独家所有权,审核员和收到审核报告的其他各方都应注意保守机密。
审核报告应根据审核计划在约定时限内签发。如不能按时签发,须事先将延误的原因通知委托
方和受审核方,并确定新的签发日期。
5.3.5.4 文件留存
与审核有关的所有的工作文件和草稿以及最终报告都应根据委托方、审核组长和受审核方间的协议及其他有关要求予以留存。
5.4 审核结束
审核计划规定的活动一旦完成,审核即告结束。
附录A
(提示的附录)
文献目录
(1) ISO 14050,环境管理——术语与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