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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供方评价准则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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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实施的方式不同
    实施评价、选择供方时,可采用多种方式:①现场审核,即由组织派出的审核组依据评什准则对供方进行第二方审核。这种方式要求组织具备一定的专业人力资源,成本也较高,规模较小的组织不宜采用这一方式。②样品试用,即由供方提交样品,组织对其进行各类实验并试用。这种方式简单易行、成本低,但不能对供方进行完整、系统的评价,仅适合于评价非关键零件及材料的供方。③业绩评价,即组织对供方以往的供货业绩进行综合评价。这种方式成本较低,但需收集供方的相关信息。可是,仅仅评价其供货业绩难以发现供方在加工工艺、设备、人员等方面的深层次问题。④生产件批准,即组织对供方提交的样品及相关书面资料(包括工艺流程、技术文件、检验和试验结果、过程能力计算、设计资料等)进行评价,批准后由供方执行。与其他选择、评价供方的方式相比,这种方式既可以深层次地了解供方,又可以通过样品判断其实物质量,是一种较好的选择。
    为有效实施对供方的重新评价,组织应建立对合格供方实施监视和测量的体系,包括收集供方各类绩效数据及改进的信息、对已交付产品的质量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听取顾客对组织供应商的反馈意见、适时进行第二方审核等;定期将对合格供方的监测结果与重新评价准则进行对比,判断合格供方是否符合核准则的要求,适时与合格供方进行必要的沟通,将组织重新评价的结果和提出的改进要求告知合格供方。有条件的组织可定期对合格供方进行必要的培训,以提高合格供方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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