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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审核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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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如: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7.5.1)的审核记录,只简单地绘了一个生产流程图,而无条款要求的六项内容。一个流程图不能表明生产过程是否在受控状态下进行,不能表明工艺文件是否齐全,设备是否完好,生产过程中的监视和测量是否正常进行等各方面的情况。
        上述记录无法为认证决定提供依据,是不符合要求的。
         二、记录有事实无判断
收集审核证据后,应对照审核准则进行评价、判断,得出是否符合标准要求的结论。有的审核记录虽然记有大量事实,但对事实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却无判断,无结论。
        例如: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7.6)的审核,记录中有抽查计量器具台帐的情况,检查计量仪器周期检定的情况,还记有多种仪器的名称、数量等,但没有这些计量仪器的种类和精度是否能满足产品检验要求的记载。这就造成7.6的审核结果是否满足标准要求无依据。
        又如,对过程设备的审核,虽然记录了大量的设备台帐、设备维修年度计划、月度计划、维修记录等情况,但这些生产设备的设置,以及它们的生产能力、加工精度是否能满足产品的需要,记录中没有记载。这就使63b)的审核不能满足要求,企业的设备管理是否达到标准要求无结论。
        三、记录有判断但无事实
        常看到有的记录中有明确的“符合要求”的结论,但无事实依据。
        例如:管理评审(5.6)的审核,记录内容是“管理评审内容符合要求,详见企业管理评审记录。”这种记录无法作为认证决定的依据。因为看不到管理评审的输人输出内容,无法判断管理评审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详见管理评审记录”这种话更是让人无奈,管理评审记录在受审核方,怎么去“详见”
        又如,产品的监视和测量(8.2.4)的审核,记录内容是“查阅了出厂检验记录,产品符合要求。”产品符合什么要求,出厂检验标准是什么,检验了多少项目,检验的数据如何,检验报告是否有产品检验员签字,检验员是否有出厂检验的资格等都需要有清楚的记载,没有这些记录,无法判定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是否符合标准的要求。
        四、记录中复印件过多
        在审核过程中,收集到的审核证据有时抄写很不方便,复印后作为记录的附件是可以的。但有的审核记录中附有大量复印件,甚至复印件页数大大超过手写记录的页数。
        复印件是一种事实原件,复印件本身不能表明是否符合标准要求,不加解释不加引用说明的复印件是不能作为审核证据的。如审核中复印了不少产品出厂检验报告,但报告中只有检测结果,无出厂标准值。    这种报告不能作为产品出厂合格的证据,必须同时附有出厂检验标准才能给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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