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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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隐患评估费用由被评估单位支付。 第七条 单位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并申请对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 第八条 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对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确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初步评估结果报送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并申请对重大事故隐患组织评估。 第九条 经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评估,并确认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编写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报送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并应同时报送当地人民政府和劳动行政部门。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报送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和主管,并应同时报送当地人民政府和劳动行政部门。 第十条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隐患类别; (二)事故隐患等级; (三)影响范围; (四)影响程度; (五)整改措施; (六)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 (七)整改目标。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成立隐患管理小组。小组由法定代表负责。 第十二条 隐患管理小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