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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认证咨询

【咨询内容介绍】

QS认证
QS

QS,是食品"质量安全"(Quality Safety)的英文缩写,带有QS标志的产品说明此产品经过强制性的检验合格,准许进入市场销售。这就是依托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2004年1月1日起,我国首先在大米、食用植物油、小麦粉、酱油和醋五类食品行业中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以确保我国国民的食用安全。

QS标志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即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由"质量安全"英文(Quality Safety)缩写"QS"表示,其式样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定。由字头QS和"质量安全"中文字样组成。标志主色为蓝色,字母"Q"与"质量安全"四个中文字样为蓝色,字母"S"为白色。

2005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9号)颁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原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7月18日颁布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五章第四十六条"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即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属于质量标志,以''质量安全''的英文Quality Safety缩写''QS''表示,其式样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制定(见附件2,以下简称QS标志)。"

第四十七条"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出厂前必须在其包装或者标识上加印(贴)QS标志。没有QS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自2001年开始,首先在米、面、油、酱油、醋五类食品中推行。2003年5月1日起,五类食品中凡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且未加印(贴)QS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2003年下半年,又扩大到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近期,将对包括余下13类食品在内的所有食品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消费者在选购已经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时,应当选购已经加印(贴)QS标志的食品。

QS标志不仅仅用于食品领域,目前,凡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商品,都应加印(贴)QS标志,如化妆品等,所以,如果在这些商品上看到QS标志,也不足为怪。

2010年第34号

关于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

标志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做好企业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按照有关法规,现将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及使用办法公告如下:

一、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式样

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以"企业食品生产许可"的拼音"Qiyeshipin Shengchanxuke"的缩写"QS"表示,并标注"生产许可"中文字样。其统一制定式样详见附件。

二、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使用的要求

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自行加印(贴)。企业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时,可根据需要按式样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

从2010年6月1日起,新获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应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之前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在2010年6月1日起18个月内可以继续使用原已印制的带有旧版生产许可证标志包装物。
食品污染

当前各种化学物质的不断产生和应用,有害物质的种类和来源也越来越繁杂。这使食品中可能存在天然有害物、环境污染物、滥用食品添加剂及在加工、贮存、运输、烹调过程中产生的有害物质等。污染食品在食用时,可能影响食品的性状,也可能引发消费者慢性中毒,甚至引起急性食物中毒。目前,畜禽肉品激素和兽药残留污染的主要问题之一。

新技术带来的质量问题

如食品添加剂、生产配剂、介质辐射食品、转基因食品等。这些采用新技术生产的食品对人体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还需要一个认识过程。

滥用食品标识

一些不法商贩常常运用食品标签来欺骗消费者。不法商贩滥用食品标识主要手段有这样几个方面:(1) 伪造食品标识,如伪造生产日期、冒用厂名厂址、冒用质量标志;(2) 缺少警示说明;(3) 虚假注册食品功能或成分,用虚夸的方法展示该食品不具有的功能或成分;(4) 缺少中文标识,进口食品甚至某些国产食品,使用外文标识,让国人无法辨识。

"QS" 解读

据了解,食品质量安全的本意是指食品质量状况对食用者健康和安全的保证程度。食品的质量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不能因食品原料、包装或生产加工、运输、储存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就是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具备规定条件的生产者才允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具备规定条件的食品才允许生产销售的监管制度。

符合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条件的食品将标有QS标志,QS是质量安全英文quality safety的缩写。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包括3项具体的制度。

一是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具备生产条件能够生产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企业 《食品生产许可证》,准予生产,否则将不准生产食品。这从生产条件上保证了企业 能生产出符合质量安全的食品。

二是对企业 生产的食品实施强制检验制度,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准出厂销售,对于不具备自检条件的生产企业强令实行委托检验。这有利于把住产品出厂质量关。

三是对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实行市场准入标志制度,对检验合格的食品要加贴或加印QS标志,没有这个标志的食品不准进入市场销售。这样有利于群众和执法部门识别和监督。

QS认证新要求

由于连续发生食品问题,国家对QS的认证工作进行了加强。

除了对认证机构和监督管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追究制度,特别是对企业要求进一步提高。

1、委托检验淘汰,要求企业必须具备出厂检验能力,原已拿证的企业,属于委托检验的必须在年底前建立自己的实验室,否则将取消其QS证。

2、QS企业每年都将接受严格的证后监督检查,对其申证条件进行审核。若发现有严重不合格项就将吊销其QS证。该项工作将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筹进行。


QS认证程序

一、申请阶段

15个工作日

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含个体经营者),应按规定程序获取生产许可证。新建和新转产的食品企业,应当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省级、市(地)级质量技监部门在接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组成审查组,完成对申请书和资料等文件的审查。企业材料符合要求后,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20个工作日

企业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从接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通知起,在20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二、审查阶段

40个工作日

企业的书面材料合格后,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规则,在40个工作日内,企业要接受审查组对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的现场审查。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由审查组现场抽封样品。

10个工作日(1)

审查组或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10个工作日(2)

经必备条件审查和发证检验合格而符合发证条件的,地方质量技监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审查报告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统一汇总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10个工作日(3)

省级质量技监部门在送出汇总材料后,保证国家质检总局在10个工作日内能够收到该材料。

10个工作日(4)

国家质检总局收到省级质量技监部门上报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材料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准。

三、发证阶段

15个工作日

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后,省级质量技监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发证条件的生产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其副本。

许可证相关时间

证书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不同食品其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在相应的规范文件中规定。

换证

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企业应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换证申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规定的申请程序进行审查换证。

年审

对食品生产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每满1年前的1个月内向所在地的市(地)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年审申请。年审工作由受理年审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年审合格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在企业生产许可证的副本上签署年审意见。

变更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食品原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开发生产新种类食品的,应当在变化发生后的3个月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受理变更申请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审查企业是否仍然符合食品生产企业必备条件的要求。

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变更名称后3个月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更名申请。





更新时间:2016/3/29 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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