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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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确定本集团对监视和测量设备(包括检测仪器设备、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保障量值的准确可靠,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计量工作、监视和测量设备、计量标准器、量值传递的管理、要求与考核。
3 职责
3.1 集团设立计量科,负责本集团计量工作的综合管理。
3.2 计量科负责计量测试技术、量值传递和监督管理,保证本集团监视和测量设备和计量数据的准确统一。
3.3 相关处室和车间具体负责本单位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及送检工作。
4 计量工作管理
4.1 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周期检定计划、原始记录及相关技术档案
4.1.1 计量标准器及相关测量设备应健全技术档案,计量技术档案包括相关使用说明书、监视和测量设备维护保养与操作规程、检定/校准证书等。
4.1.2 计量科负责建立集团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使用部门应建立分台帐。
4.1.3 经检定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属外检的应有检定/校准证书,自检的应出具合格证书;合格证书上有主管、检定员、核验员鉴字,并加盖计量器具检定合格印章,器具上加帖 "合格"标识。
4.1.4 监视和测量设备技术档案的管理
监视和测量设备检定/校准证书存档四年;检定/校准原始记录存档一年;合格/校准证书保存一个检定周期。
4.2 计量检定室环境
4.2.1 计量检定室保持清洁,室温恒定,易燃物器必须妥善保管。
4.2.2 严格执行《监视和测量设备维护保养与操作规程》。
4.3 业务培训
4.3.1 计量检定人员应持有上级计量部门颁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4.3.2 计量科负责各生产车间及相关部门的计量管理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5 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
5.1 申购、验收
5.1.1 监视和测量设备申购验收由质检处计量科统一管理。
5.1.2 相关生产车间及部门需要增加监视和测量设备时,需将计划报质检处,经质检处计量科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送交采购部门采购。
5.1.3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采购应符合QT/ZQB7.6-11《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控制程序》第4.1.1条的规定。
5.1.4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入库验收依据QT/ZQB7.6-11《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控制程序》第4.1.2条执行。
5.1.5 经检定不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由计量科出具不合格项目及检定数据报告单,通知采购人员办理退货手续。
5.1.6 新购置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必须符合计量法的规定,并有"CMC"标志。
5.1.7 新购置的设备中附有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的,设备(或使用)部门在开箱时,应将监视和测量设备送交质检处计量科经过检定/校准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