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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农产品的贸易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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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洲爆发疯牛病和口蹄疫后,美国农业部根据《2002年农业法》的要求,公布了强制性原产地标签项目的规则。根据该规则,牛肉、羊肉、猪肉的切块肉、碎牛肉豚羊羔肉、碎猪肉、饲养的鱼和甲壳类动物、易腐烂的农产品以及花生必须在零售时标明原产地,鱼和甲壳类动物还必须标明是家养的还是野生的。尽管美国声称这一做法是为了保障消费者利益和公众身体健康,但是在已经进行了有关卫生检验的前提下,大量使用原产地标识导致了对进口产品与本国产品的不公平待遇,违反了世贸组织规则。
    去年,美国农业部做出规定,对有机食品实行标签制度。凡是有机程度达到或超过95%的食品,都可贴上一个印有英文“有机”和“美国农业部”字样的绿色圆形标记。有机程度在70%~95%之间的食品,不能贴专门标记,但可在标签上注明本产品“包含有机成分”。食品是否具备贴上有机食品标签的资格,需经美农业部批准的专门机构认证。新标签制度受到美国农业和食品零售业人士的欢迎。然而,对其他国家的农产品出口商来说,这又是一个潜在的技术壁垒。
    美国FDA“自动扣留”:是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对进口食品实施管理的一项主要措施。简而言之,就是被FDA宣布为“自动扣留”的货物运抵美国口岸时,必须经美国实验室检验合格后,方允许放行进入美国境内销售。只要符合下述情况之一,FDA即可宣布对某项产品实施“自动扣留”:抽样检验发现对人体健康有明显危害,如有害元素、农药残留超标,存有毒素、致病微生物、化学污染等,违反了低酸罐头食品的有关规定,或含有未经申报批准的成分如色素等添加剂;如果有资料或历史记录,或接到其他国家有关部门的通报,表明某一国家或地区的产品有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并经FDA对上述消费来源进行评估,确认该类产品在美国也可能造成同样危害;多个样品经检验不合格,尽管这种不合格未存在对人体健康的明显危害,例如变质异味、夹杂物、标签不合格等。凡施以“自动扣留”措施的进口产品运抵美国后,必须经美国当地FDA认可的实验室检验合格并经FDA驻当地分支机构审核认可后海关才准予放行。
    根据2002年6月通过的《公共卫生安全与生物恐怖防范应对法》(简称《生物恐怖应对法》),FDA的《食品企业注册法规》和《进口食品提前通报法规》已于2003年12月12日生效。按照《食品企业注册法规》,美国本土和对美出口的外国食品及饲料生产、加工、包装、仓储等企业必须在FDA登记注册,未登记注册的外国食品及饲料将在入境港口遭到扣留。按照《进口食品提前通报法规》,FDA要求进口食品及饲料到达前5日用电子方式接受并确认申报相关的信息。这种在食品领域构筑反恐防线的举动涉及的贸易环节众多、相关企业数量庞大,势必增加全球食品贸易的出口成本,延长出口时间,使产品品质保障风险加大,客观上将起到贸易限制和贸易保护的效果。根据该法规的规定,国外企业在注册时,必须有美国代理人,且必须向代理人支付数千美元不等的代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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