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
工厂保安制度-员工行为守则
1. 在工厂范围内必须佩戴工作证,而证件必须挂在襟前使保安检查
时易于识别。
2. 严禁员工携带违禁品,一经发现立即送交公安局处理。
注【违禁品:有攻击性或有杀伤力之危险品如武器、易燃易爆物
品及毒品。】
3. 员工有责任保管好个人工作证及身份证。任何员工不得代他人保
管或收藏。
4. 如发现工作证有损坏或遗失,必须立即前往人事部备案并补发新
证,而遗失身份证亦须通知人事部,由人事部员工陪同前往公安
局备案及补发。
5. 私人物品不得携带入工场内。在工作时间内任何私人物品都应存
放在上锁的抽屉内。
6. 为了让厂方更了解每班之确实开工人数,员工上下班、加班及午
膳前后离开及返回厂房必须打咭。每位员工自己的工咭不得由他
人代打。
7. 放事假/病假及年假之员工必须先填写清楚请假条上之事项。如
放病假者,必须附上医生或医院发出之证明。
8. 员工如需请假应填写请假条,即使在当日临时请假之员工,亦须
提前填写清楚请假条,代上级批准并经由门放行。
9. 员工在工作时应紧守工作岗位;如非工作或紧急需要不应随意到
其它部门,违者须接受保安查询及解释理由。
保安员工作指引
1. 保安员必须先自觉遵守《员工行为守则》之1 – 9 项内的守则。
2. 必须准时上班及做好换班工作,经常保持良好守时习惯。
3. 每日在员工上班前,各大门由保安员亲自开启并须进行一次保
安及消防检查;确保员工有安全的工作环境。
4. 在每次巡察工厂时,每到一个部门都须要检查闭路电视是否正
常运作、走火通道是否保持畅通。
5. 门及保安员须经常观察及识别厂内各人员的工作证件是否与
该员工身份相符,确保没有闲杂人等,做好把关工作。
6. 在进行保安巡查时如发现遗失之工作证及其它私人物品必须立
刻交给保安主任,并记录在案,再第一时间通知人事部有关事
宜。
7. 如发现任何部门之工作程序出错导致实时出现保安危机,应立
即向有关部门主管提出意见然后报告给保安主任并记录在案。
8. 每日上班前及下班后或全体人员离开工场后,必须在各部门进
行一次保安检查,并记录检查完成日期和时间。
9. 每次完成下班后之保安检查,所有通道大门都必须经由保安负
责上锁。
10. 保安员应经常维持最高警觉性并必须接受定期训练,加 保安
意识。
物资及信息流程保安指引
1. 根据货柜及上落货之保安程序指引,保安员及员工均须遵守有
关事项并确保保安工作能有效地执行。
2. 所有物资包括:制衣物料、原材料、机械设备、文仪用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