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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将禁产11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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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7日从市整规综合办获悉,从今年底起,我市将禁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11类风险食品及食品用产品,并对小作坊生产加工的9类食品进行重点监管。

  这11类风险食品及食品用产品分别是:

  一、乳制品类,包括液体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酸牛乳)、乳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调味乳粉)、其它乳制品(炼乳、奶油、奶酪)。

  二、酒产品类,包括白酒及其他蒸馏酒、配制酒、葡萄酒及果酒、啤酒、含酒精饮料。

  三、婴幼儿食品类,包括婴幼儿配方奶粉、以肉为原料的配制食品、果冻等食品。

  四、饮料类,包括碳酸饮料、茶饮料、果(蔬)汁及其饮料、含乳饮料、植物蛋白饮料、瓶(桶)装饮用水。

  五、罐头类,包括畜禽水产品罐头、果蔬罐头、其它罐头。

  六、调味品类,包括汤料、复合调味品、酱油(瓶装及袋装)、醋(瓶装及袋装)。

  七、冷冻饮品类,包括冰淇淋、雪糕、雪泥、冰棍、食品冰、甜味冰等。

  八、膨化食品类,包括雪米饼等烤焙型膨化食品、油炸膨化红薯及油炸玉米片等油炸型膨化食品、膨化玉米条等直接挤压型膨化食品、花色型膨化食品。

  九、食品添加剂类,包括酸度调节剂、抗结剂、消泡剂、抗氧化剂、食品用漂白剂、膨松剂、胶姆糖基础剂、着色剂、护色剂、乳化剂、酶制剂、增味剂、面粉处理剂、被膜剂、水分保持剂、营养强化剂、防腐剂、稳定和凝固剂、甜味剂、增稠剂;其他食品添加剂;食用香料(合成香料)。

  十、食品用塑料制品类,包括泡沫塑料快餐盒、塑料食品保鲜膜、塑料食品包装袋。

  十一、食品器具用洗涤剂,包括餐具、食品器具和设备用洗涤剂;餐具、食品器具和设备用消毒剂。

  福州市将重点监管的9类食品分别是:

  一、水产加工品类,包括盐渍海带、盐渍海蜇皮、盐渍海蜇头等盐渍水产品;熏制水产品;腌制水产品;干、腌、渍、熏制的软体动物和其它水生无脊椎动物加工品;其他方法加工的甲壳类动物、软体动物、其它水生无脊椎动物和海藻、海草类加工品。

  二、肉制品类,包括腌腊肉制品(咸肉类、腊肉类、腊肠类、火腿类);酱卤肉制品(白煮肉类、酱卤肉类、肉松类、肉干类);熏烧烤肉制品(熏烤肉类、烧烤肉类、肉脯类);熏煮香肠火腿制品(熏煮肠类、熏煮火腿类)。

  三、酱腌菜类,包括榨菜、酱渍菜、盐渍菜、酱油渍菜、虾油渍菜、糖醋渍菜、盐水渍菜、糟渍菜。

  四、油溶性辣椒制品。

  五、腐竹。

  六、调味品类,包括酱油(散装)、醋(散装)。

  七、蜜饯,包括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活化类、果丹类、果糕类。

  八、皮蛋。

  九、酒类,包括黄酒及其他发酵(酿造)酒。 
记者 杨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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