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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宣贯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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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概述: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从去年开始,对米、面、油、酱油、醋等食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包括3项具体制度:一是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必备条件,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加工食品;二是对企业生产的食品实施强制检验制度;三是对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实行市场准入标志制度。

二、 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有关食品:
2002年首批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食品为: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醋5类食品。
2003年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

三、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属于质量标志,其作用有3个:一是表明本食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二是表明本食品经过出厂检验;三是企业明示本食品符合食品质量安全基本要求。
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由“质量安全”英文(Quality Safety)字头“QS”和“质量安全”中文字样组成。
标志主色调为蓝色,字母“Q”与“质量安全”四个中文字样为蓝色,字母“S”为白色。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应当加印或者加贴在食品的最小销售包装上,裸装食品和最小销售单元包装表面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的食品,应在其出厂的大包装上加印(贴)食品市场准入标志。企业在使用食品市场准入标志时,可根据需要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如果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将生产出来的裸装食品装入容器或转运箱运到商店销售,如果该产品难以附加标识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检验报告。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食品的最小销售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编号为英文字母QS加12位阿拉伯数字,前4位为受理机关编号,中间4位为产品类别编号,后4位为获证企业序号。

四、 查处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时间:
自2004年1月1日开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对生产、销售(经营单位使用视同销售)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和食醋5类食品且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单位依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进行查处。

五、已获得国家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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