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认证实施难 小企业硬件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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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重要的是众多小企业不符合规范要求。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同志介绍,5类食品企业要取得“QS”标志,就必须首先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按规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环境条件,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保证产品质量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生产加工过程中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半成品、成品,陈旧食品与新鲜食品等的交叉污染,原材料、添加剂等应当无毒、无害,符合相应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从生产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基本条件的专项调查来看,5类产品的生产企业能长期稳定地生产质量合格的产品的能力较低,相当一部分小企业不能提供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或者两者不全,不具备开业资格;部分企业生产环境不符合卫生要求,或是生产设备配套不齐全;随意偷减工序,或是不按产品标准组织生产,无必备的检验设备;部分企业从业人员质量意识和管理素质较差,未建立基本的质量管理岗位规范。
强制认证不是目的
据介绍,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实施,是我国入世后市场监管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重要一步,从审查的环节与内容来看,“QS”认证与美国、欧盟、日本、我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实施或倡导的食品GMP认证有着高度的一致。
我国的“QS”认证具有明显的强制性,是全世界第二个强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的国家,一旦全面推行完善管理后,几乎一步跟齐世界发达国家的监管水平,最终保证市民能够吃上放心食品。根据规定,没有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的食品不得出厂销售,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其生产加工的食品,经自行出厂检验或者委托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加印(贴)食品市场准入标志。未经出厂检验或出厂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加印或者加贴市场准入标志。
中国食品协会的一位同志说,要使强制认证落到实处,把这一好事办好,必须做到首先要广泛宣传,让广大消费者提高食品安全意识,自觉抵制不合格产品;其次,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让“山寨产品”无藏身之地。从企业方面来讲,要大讲诚信之风,倡导诚实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