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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品厂人力资源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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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对公司所有从事与产品质量有关的人员规定相应的岗位能力要求,并进行培训,增强员工质量意识、卫生意识,提高管理技术水平,掌握相应岗位操作技能,确保员工素质满足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厂所有与产品质量有关的各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检验/检测人员、操作人员,必要时还包括供方人员的培训控制。
3 职责
3.1 办公室
a) 负责编制《各级人员质量责任制》
b) 负责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与监督实施考核,建立并保存公司员工培训及考核记录。
c) 负责协助质量负责人组织上岗基础教育;
d) 负责组织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3.2 质量负责人
负责对《各级人员质量责任制》及《年度培训计划》进行审核;
3.3 各相关部门
a) 负责提出部门培训需求并配合办公室实施培训计划;
b) 负责本部门员工岗位技能培训。
3.4 厂长负责批准《年度培训计划》和《各级人员质量责任制》
4 工作程序
4.1 人员要求
4.1.1 具体承担质量管理体系规定职责的人员应是有能力的,对能力的判断应从教育、培训、技能和经历等方面加以考虑。
4.1.2 办公室负责编制《各级人员质量责任制》报质量负责人审核后,送厂长批准。
4. 2  培训、意识和能力
4. 2. 1应识别从事影响质量的活动的人员的能力需求,分别对新员工、在岗员工、转岗员工、各类专业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检验员等,根据相应的岗位职责制定并实施培训需求。
4. 2.2新员工培训
  a) 公司基础教育:包括公司简介、员工纪律、质量方针和质量量目标、质量、安全和环保意识、相关法律法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产品一致性基础知识等的培训。在进入公司一个月内,由办公室组织进行;
  b) 岗位技能培训:根据所在部门的岗位需求,学习作业指导书、所用设备的性能、操作步骤、安全事项及紧急情况的应变措施等。由所在岗位技术负责人组织进行,并进行书面和操作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c)卫生知识培训,包括工厂卫生规范、车间卫生要求和个人卫生要求等。
4.2.3 在岗人员培训
按培训计划要求,每年应对在岗员工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岗位技能培训和考核。
4.2.4 特殊工种人员培训
  a) 特殊工序、关键工序人员的培训,由所在岗位技术负责人负责培训,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每年对这些岗位的人员还应进行培训和考核;
b) 化验员、驾驶员等需取得国家授权部门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
  c) 检验员由单位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或经厂长任命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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