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进货检验规程
最近更新: | 人气: 10890
3.2产品抽样:按表2抽取样本
表2
批量范围
个
样本数量
个
合格判定数
Ac
不合格判定数
Re
≤150
3
0
1
151—1200
5
0
1
1201—35000
8
1
2
≥35000
13
2
3
注:1)“样本数量”指从每一批成品中抽取1个销售包装(桶)。
3.3净水桶、瓶盖、消毒剂、标签、合格证、塑封和包装袋按表2抽样检查。
3.4化验用药品应按本规程的要求进行检验。
3.5所有原材料的进货数量应与采购数量相同。
3.6净重采用称量法,尺寸、厚度采用测量法。
3.7其它项目根据相应的要求采用目测、手摸、鼻嗅、对比等方法进行检验。
4.判定依据
4.1原水:表1所列项目只要1项不合格,就判定为不合格。
4.2化验用药品只要有1项不合要求,就判定为不合格。
4.3其它主要原材料按表2判定。
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原水、净水桶、瓶盖、消毒剂、化验用药品、标签、合格证、塑封和包装袋的进货检验要求、检验规则、检验方法、判定依据。
2.要求
2.1原水:
a.原水指标要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383-2002有关水源水质的规定。
b.原水检验指标和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项目
要求
色度、度
≤10
浑浊度,NTU
≤1
臭和味
不得有异臭、异味
大肠菌群,MPN/100ml
≤3
PH值
6.5——8.5
2.2净水桶
a.生产厂家或供方有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
b.有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
c.外观:桶体呈淡蓝色或白色、透明有光泽、无杂质、无气泡、无破损、无结疤、韧性较强;桶身标明生产厂家的名称、商标及生产日期;
d.重量:每只桶净重750±10g;
e.数量:符合订货数量。
2.3瓶盖
a. 生产厂家或供方有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
b. 有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
c.外观:瓶盖呈蓝色、颜色均匀、无杂质、无裂纹、无破损、无结疤、韧性较强;
d.重量:每只瓶盖净重13.9±0.1g;
e.数量:符合订货数量。
2.4消毒剂
a..生产厂家或供方有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
b.有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
c.交货日期在规定的保质期内,并符合需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