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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进货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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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产品抽样:按表2抽取样本



 



 



 


表2


批量范围





样本数量





合格判定数


Ac


不合格判定数


Re


≤150


3


0


1


151—1200


5


0


1


1201—35000


8


1


2


≥35000


13


2


3


注:1)“样本数量”指从每一批成品中抽取1个销售包装(桶)。


3.3净水桶、瓶盖、消毒剂、标签、合格证、塑封和包装袋按表2抽样检查。


3.4化验用药品应按本规程的要求进行检验。


3.5所有原材料的进货数量应与采购数量相同。


3.6净重采用称量法,尺寸、厚度采用测量法。


3.7其它项目根据相应的要求采用目测、手摸、鼻嗅、对比等方法进行检验。


4.判定依据


4.1原水:表1所列项目只要1项不合格,就判定为不合格。


4.2化验用药品只要有1项不合要求,就判定为不合格。


4.3其它主要原材料按表2判定。



 



 


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原水、净水桶、瓶盖、消毒剂、化验用药品、标签、合格证、塑封和包装袋的进货检验要求、检验规则、检验方法、判定依据。


2.要求


2.1原水:


a.原水指标要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383-2002有关水源水质的规定。


b.原水检验指标和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项目


要求


色度、度                  


≤10


浑浊度,NTU              


≤1


臭和味


不得有异臭、异味


大肠菌群,MPN/100ml      


≤3


PH值


6.5——8.5



 


2.2净水桶


a.生产厂家或供方有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


b.有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


c.外观:桶体呈淡蓝色或白色、透明有光泽、无杂质、无气泡、无破损、无结疤、韧性较强;桶身标明生产厂家的名称、商标及生产日期;


d.重量:每只桶净重750±10g;


e.数量:符合订货数量。


2.3瓶盖


a. 生产厂家或供方有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


b. 有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


c.外观:瓶盖呈蓝色、颜色均匀、无杂质、无裂纹、无破损、无结疤、韧性较强;


d.重量:每只瓶盖净重13.9±0.1g;


e.数量:符合订货数量。


2.4消毒剂


a..生产厂家或供方有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


b.有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


c.交货日期在规定的保质期内,并符合需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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