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确认和验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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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规定确认和验证的活动及其方法,确保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单独要素和整体绩效进行验证,以对食品安全管理提供信任。
2 范围
适用于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相关的管理要素和管理体系整体绩效的验证活动的策划、执行和对结果的分析、利用。
3 职责
3.1食品安全小组负责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确认和验证及结果的分析利用。
3.2食品安全小组组长负责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确认和验证的组织及结果的审核,结果利用的批准。
3.3各部门参与和配合完成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确认和验证。
4 程序
4.1验证的策划
单项验证的策划具体按下规定:
a)前提方案和操作性前提方案的验证按《前提方案和操作性前提方案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b)危害分析的输入持续的验证按《危害分析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c)HACCP计划中要素得以实施且有效的验证按《HACCP计划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d)危害水平在确定的可接受水平之内的验证按《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管理程序》和《终产品验证抽样检验计划》的有关规定。
e)食品安全管理的其他程序和文件得以实施且有效的验证按《内部审核程序》规定进行。
4.1.2当验证是基于终产品的测试,且测试的样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危害的可接受水平时,受影响批次的产品按照《不合格品和潜在不安全产品控制程序》规定处置,并且执行《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4.2控制措施组合的确认
在实施包含于操作性前提方案OPRP和HACCP计划的控制措施之前,及在变更后,应确认:
a)所选择的控制措施能使其针对的食品安全危害实现预期控制;
b)控制措施和(或)其组合时有效,能确保控制已确定的食品安全危害,并获得满足规定可接受水平的终产品。
具体按《前提方案和操作性前提方案控制程序》和《危害分析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当确认结果表明不能满足一个或多个上述要素时,应对控制措施和(或)其组合进行修改和重新评价,按《危害分析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修改可能包括控制措施(即生产参数、严格度和(或)其组合)的变更,和(或)原料、生产技术、终产品特性、分销方式、终产品预期用途的变更。
4.3单项验证结果的分析
4.3.1应对所策划的验证(4.1)的每个结果进行系统地评价,可结合整体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初始确认进行。
4.3.2当验证不能证明与策划的安排相符合时,应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a)对当前的危害分析的预备信息、更新程序和沟通渠道进行评审;
b)对危害分析结论进行评审,必要时重新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