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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板厂危险化学品管理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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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储存、发放、转运及使用管理


4.3.1储存、发放、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规程、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设施的检查、维护制度、防火防盗管理制度等。超过临界量的贮存单位,还应制定相应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与响应计划,并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当地有关部门备案。


4.3.2 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使用、储存装置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3.3 储存、发放、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仓库、车间库房等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防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4.3.4 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明显安全标志、通讯、报警装置,必要时设置监视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4.3.5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储存方式(如氧化剂与还原剂、雷管与炸药、氧气与乙炔气等不能混放)、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4.3.6 危险化学品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储存单位应编制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与响应预案。


4.3.7 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做出记录。


4.4 销毁管理


4.5.1 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5.2 对过期失效和报废的危险化学品,包括盛装的容器、使用过的器皿和包装物等,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抛弃。单位或部门对报废的危险化学物品,需要处理的,应写出专题报告,报公司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4.6 应急准备与响应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与响应执行《应急准备和响应管理程序》。


5. 相关文件


5.1《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5.2《铜板带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6 记录


6.1 危险化学品的入库、验收、发放、及销毁记录由相关单位建立和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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