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首页 >> 认证知识 >> ISO45001 >> 铜板厂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第2页

铜板厂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最近更新: | 人气: 11571



5.3.1.1 体系出现系统失效。如某一要素、某一关键过程重复出现失效现象,又未能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加以消除,形成系统失效;


5.3.1.2体系运行区域性失效。如某一部门或场所的全面失效现象,或者各层次、各部门培训出现失效且没有纠正措施;


5.3.1.3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5.3.1.4造成或有潜在严重的OHS事故后果;


5.3.1.5一般不符合项没有按期纠正且没有正当理由;


5.3.1.6目标指标未实现,且没有通过管理评审采取必要的措施。


5.3.2 一般不符合:严重不符合之外的其它必须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的不符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判定为一般不符合:


5.3.2.1 对满足体系要素或体系文件的要求而言,是个别的、偶然的、孤立的、性质轻微的不符合;

5.3.2.2 对保证所有审核范围的体系而言是次要的,所产生的不符合对OHS的影响只造成轻微或一般影响,容易纠正。


5.3.3 观察项:影响轻微,采取纠正措施可立即整改的不符合。


5.4 OHS管理体系不符合的原因调查与处理过程。


5.4.1 对于内审过程中所发现的一般不符合和严重不符合,内审员应根据不符合项的判定依据,对收集的客观证据、各种资料进行对照、筛选、整理,判定不符合项及其影响程度,确定出一般不符合和严重不符合,由审核组填入《不符合项报告》。


5.4.2 对于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章,填写《安全检查记录》,严重的事故隐患和违章由生产安保科开据《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


5.4.3 对于相关方投诉而确定的或管理评审、OHS管理体系外审、员工在生产实践中、事故调查等发现的一般不符合和严重不符合按“5.5.2”款执行。职工伤亡事故还应执行《铜板带厂职工伤亡事故管理办法》、《铜板带厂职工伤亡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


5.4.4 对观察项,能够立即整改和纠正的,可口头安排采取措施及时纠正,不开具不符合的书面材料。


5.4.5 责任单位或部门分析其不符合原因,确定纠正措施及完成期限,按照 “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和其它有关要求进行处理。不符合的责任单位应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及完成期限,填入《不符合项报告》。


5.4.6 一般不符合项的纠正预防措施经审核组批准后实施。


5.4.7 严重不符合项提出的纠正措施及完成期限由审核组审核后报管理者代表进行审批,批准后实施。


5.4.8各车间、科室应将发现的一般不符合和严重不符合整理上报生产安保科。生产安保科负责公司一般不符合和严重不符合的整理汇总。

转载请注明:http://www.cniso.com.cn/book-3379/




相关资料下载

最新发布认证知识

咨询热线:
13925768373
13925767953
13925760773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