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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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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修理翻斗车、铲吊车时,必须垫好枕木支好撑架。


3.3.4试车启动前,应检查周围环境情况,在运转时检查故障,随时注意旋转部分,以防打伤手、头。


3.3.5凡需进行试车,必须由执照人员驾驶,试刹车时,必须集中思想,注意车前后行人、堆物并看清车后有无车辆,无驾驶执照的修理人员,不准开动各种车辆,只准原地发车。


3.3.6试高压火花时,不准在加注机油入口处或加汽油场所试验,以防失火或爆炸。


3.3.7油路系统发生故障时,汽油不准以直流方式使用或用软管注入化油器发动引擎。


3.3.8车辆进行试车时,严禁带无关人员,脚踏板上严禁站人,车未停稳严禁上人。


3.3.9凡在夜晚或天色暗淡视线不佳情况下,在厂内途中修理抛锚车辆时,不准用明火照明。


3.3.10车辆须气割烧焊动用火时,事先要采取防火措施。

3.4充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3.4.1充电工作应有专人负责。


3.4.2工作时要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戴好胶皮手套,护目镜和口罩,系胶皮围裙。


3.4.3充电前要认真检查充电设备,充电机通风设备及所使用的工具仪器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3.4.4充电前要预先开启通风装置。


3.4.5充电时,应先合上设备运转电源,待充电机运转正常后再接入负荷,并调整到规定电源进行充电。


3.4.6工作中要注意防止电解液流出或溅到人身上。


3.4.7在充电期间要按规定测量电压、电液比重、温度,做好记录,经常观察电解液“沸腾”情况,观察时要戴好护目镜。


3.4.8充电后须经三个小时,待比重、电压稳定不变后,方可停止充电。


3.4.9搬运电瓶时要盖紧瓶盖,注意轻拿轻放,严禁拖拉。


3.4.10硫酸要存放在罐中并装在有提耳的筐子。


3.4.11禁止一人移动装有硫酸的罐子,没有装入筐中的硫酸罐子禁止搬动。


3.4.12调配电解液时,将硫酸缓慢注入蒸馏水中,并不断用玻璃棒搅拌,禁止将水倒入硫酸中。


3.4.13禁止在充电室内明火和吸烟,须动火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患措施。


3.4.14进行检修、维护时应切断电源。


3.4.15充电室内应随时准备一定量的25%的苏打水,以备硫酸溶液溅在皮肤上或衣服上时,用来洗涤。


3.4.16充电完毕,通风机仍应继续运行一段时间。

3.5装卸、搬运工安全操作规程

3.5.1严格遵守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物品装卸运输的有关规定。装卸分散材料或有毒气散发的物品,应配戴必要的防护用品。


3.5.2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可靠,不准超负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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