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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S和OHSMS审核中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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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建立目标指标。如某企业评价出的重大环境因素为:①生产车间电能的消耗;②1211灭火器使用时哈力气体的排放;③库房油品的潜在泄漏;④锅炉异常时烟尘的排放等。该企业针对①②建立了目标指标,针对①③④建立了运行控制程序和制度,从而对4个重大环境因素进行了控制。
    审核时,应首先把握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危险源的辨识和风险评价是否充分,有无遗漏;再审核目标指标的制定是否考虑了重大环境因素和中高度风险,是否合理可行,是否体现持续改进的思想,能否将重大环境因素和中高度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
    问题二:
    4.3.3和4.3.4条款之间的关系如何?审核时如何把握?
    4.3.4条款管理方案旨在实现4.3.3条款的目标指标,这两个要素是结合在一起对重大环境因素/中高度风险进行控制,建立了目标指标就一定要制定管理方案来实现。管理方案的制定应有方法措施;应落实职责,应确定时间表,保证目标的实现。
    有的企业建立了许多不可实现、无法考核的目标,因而无法建立切实可行的管理方案,故其管理方案只能从运行控制程序中摘入部分管理要求,其结果根本不能保证目标的实现。还有的企业建立的目标与QMS相似,建立了多个目标,而不建立管理方案,也不能保证目标的实现。
    审核时,应首先确定企业是否针对目标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方案,管理方案是否切实可行,是否能保证目标的实现;然后,根据管理方案的实施步骤及时间表的安排,审核管理方案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收集方案实施所取得效果的证据。
    问题三:
    4.3.3/4和4.4.6/7条款之间的关系如何?审核时如何把握?
    4.3.3/4和4.4.6/7条款均是直接控制重大环境因素和中高度风险的要素,均要符合方针的要求,均是为了实现方针。4.3.3条款体现的是在现有基础上向方什指出的方向迈进一步,它应有具体的指标值和时间段,它的实施应根据4.3.4条款完成。4.4.6/7条款是控制重大环境因素和中高度风险的活动程序和制度,它没有指标值和时间段,只要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存在就必须一直控制和管理下去。它可以是4.3.4条款描述的管理方案中实现目标的方法措施的步骤或内容之一,但绝不是管理方案的全部内容。
    审核时,应注意把握好它们之间的关系,审核434条款和446/7条款的合理性、完整性和实施情况,这四个要素的运行是否能将所有重大环境因素和中高度风险均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
    问题四:
    是否每一个部门均要建立EMS和 OHSMS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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