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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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明确环境因素识别的方法与步骤及环境因素评价标准,有效识别全公司的环境因素并确定重要环境因素。
2、 适用范围
适用全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环境因素之识别、评价及登记管理。
3、 定义
环境因素:指公司在活动、产品或服务过程中能与环境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
重要环境因素:指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
4、 职责
4.1贯标办组建由内审员组成的环境因素识别小组,定期对公司所有活动、产品和服务进行环境因素识别,找出环境因素。
4.2贯标办负责确定环境因素的评价标准,组织对环境因素进行评价,并确定重要环境因素。
4.3各部门配合贯标办识别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环境因素,并统计相关的数据上报贯标办。
4.4环境管理者代表负责审批重要环境因素。
5、 工作程序
5.1环境因素识别时机
5.1.1例行环境因素识别与更新,一般为1次/年,一般情况下,为每年12月份。
5.1.2下列特殊情况,贯标办应即时组建环境因素识别小组,进行环境因素识别:
a) 新建、扩建、改建大型项目前;
b) 产品、活动、服务进行更新或重大调整前;
c) 相关方就环境问题抱怨、投诉或提出合理要求;
d) 法律法规要求更新、增加时;
e) 最高管理者或管理评审的要求。
5.2识别环境因素的步骤
a) 选择公司的过程(活动、产品或服务);
b) 确定该过程伴随的环境因素;
c) 确定环境影响;
d) 确定环境影响的重要程度。
5.3环境因素影响的分类
a) 大气污染;
b) 水污染;
c) 土壤污染;
d) 噪声污染;
e) 固体废弃物;
f) 资源和能源消耗;
g) 其他(相关方的环境问题要求)。
5.4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
5.4.1公司采用下列方法(不局限于)的一种或二种以上进行环境因素识别:
a) 工艺流程分析法;
b) 问卷调查法
c) 现场实地观察法;
d) 统计和分析历史资料;
e) 法纪、法规和其他要术对照法;
f) 检测和测量法;
g)其他。
5.4.2识别环境因素时,应考虑:
a)过去、现在、将来三个时态;
b)正常、异常及紧急三种状态;
c)公司可施加影响的相关方(承包商、供应商、回收商)的业务活动。
5.4.3例行识别时,贯标办组建环境因素识别小组,进行环境因素识别。
5.4.4以部门为单位,识别小组内审员负责识别环境因素。并填写《环境因素识别表》上报贯标办。
5.4.5识别完毕,贯标办负责收集、汇总《环境因素识别表》,并编制《环境因素登记与评价表》。
5.4.6贯标办根据《环境因素登记与评价表》之环境因素、环境影响,采用打分法进行评价,以找出重要环境因素,填写《重要环境因素登记表》,报管理者代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