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水、废气、噪声防止实施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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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对本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环境噪音、废气和废水进行适当管理而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产生噪声、废气和废水污染的设备/设施、工程和活动。
3 职责
总务部经理
本程序的维持管理。
外部测量的委托实施。
内部定期监测的组织实施。
相关部门经理
环境设备的点检和保养及实施状况的确认。
4 运用方法
4.1 大气污染的防止
对本公司现阶段的主要废气污染源焊锡烟尘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4.1.1 安装排烟装置高空排放,在焊锡作业集中的工序设置吸烟管道。
4.1.2 总务部负责对离心通风机和室外排烟主管道进行日常点检并将点检结果记入《离心通风机日常点检/定期保养记录表》。生产部负责排烟装置的开关、并将室内排/吸烟管纳入始业点检范围,以确认排/吸烟管是否有堵塞、漏风现象,如有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改善。
4.2 噪声污染的防止
对本公司现阶段的主要噪声污染源空气压缩机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4.2.1 噪声测量结果超出国家标准要求时,总务部负责检讨并实施改善方案。
4.2.2 总务部负责对空气压缩机进行日常点检和定期保养并将实施结果记入《空压机日常点检/定期保养记录表》。生产部负责空气压缩机的启动和关闭,运行中出现问题时立即联络总务部对策改善。
4.3 废水污染的防止
4.3.1 通过节水管理方案减少废水排放。
4.3.2 禁止使用含磷洗衣粉和清洗剂。
4.3.3 妥善保管固体废物,防止雨水浸泡渗漏。
4.3.4 每年1次清理化粪池。
4.4 监测和测量
4.4.1 日常监测
1) 管理责任部门负责对上述运用状况进行日常确认。
2) 总务部经理根据《环境巡回检查实施要领》组织环境小组对上述运用状况实施定期监测。
4.4.2 定期测量
1) 公司界噪声、废气、废水的测量由总务部委托外部公认机构实施。
2) 测定原则上每年1次,但产生噪声、废气和废水的污染源发生较大变化时,事先进行评价并采取污染预防措施,并追加测定。
3) 测定记录的格式由外部委托方自定。
4) 测定记录由总务部根据《环境信息交流管理程序》迅速、准确地传达给环境管理者代表、相关部门和人员。
4.5 不符合处理
保养点检及测定中发现不符合时责任部门根据《环境业务不符合纠正与预防处置程序》及《事故及紧急情况对应程序》迅速查明原因并实施纠正与防止再发措施。
4.6 事故及紧急情况对应
责任部门在事故及紧急情况发生时根据《事故及紧急情况对应程序》处理。
5 记录保管
责任部门根据《质量与环境记录管理程序》对以下记录予以适当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