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首页 >> 认证知识 >> ISO14000 >>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第5页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最近更新:2014/4/29 | 人气: 14281
为申请人在申请书所填写的内容出具证据或个人确实了解的情况证明。7.3 个人声明  申请任何级别注册和复查换证的人员,应签署一份个人声明,声明其已经遵守并将继续遵守本准则规定的审核员行为准则。8 评价和注册8.1 评价环注委秘书处负责对申请人的注册申请作出评价结论,如果申请人无法提供充分的信息以证实其能力,将要求对申请人进行面试。8.2 注册申请人经评价合格并通过环注委组织的相关考核后,由环注委予以注册,并颁发国家资格注册证书、公布注册人员名录,证书有效期为3年。9 保持注册每位已注册的审核员和主任审核员每年需完成相应次数的审核,并参加一定量的专业发展活动,方可保持注册。环注委对已注册的审核员和主任审核员实行年度注册和复查换证制度。9.1 年度注册9.1.1 时间审核员在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均可向环注委申请年度注册。初次注册及复查换证当年不需进行年度注册。9.1.2 要求1)审核经历* 实习审核员:在有效内对实习审核员没年度注册要求。* 审核员:每年应有效地完成至少3次完整的可接受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并保留审核记录。* 主任审核员:每年应有效地完成至少3次完整的可接受的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并至少两次审核担任审核组长(审核组

转载请注明:http://www.cniso.com.cn/book-20/



上一篇:ISO14012
下一篇:ISO14010

相关资料下载

最新发布认证知识

咨询热线:
13925768373
13925767953
13925760773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