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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S”指令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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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聚氯乙烯(PVC)以及PVC混合物
中文名称(通称、简称、化学名称等) 英文名称 CAS号码 化学分子式 主要指定用途 
PVC和PVC混合物、聚氯乙烯和聚氯乙烯混合物 PVC and PVC blends; polyvinylchloride and polyvinylchloride blends e.g.
9002-86-2 氯乙烯树脂 

7.“ROHS”指令的实施信息:
国际上一些跨国集团公司对实施欧盟“ROHS”指令(标准)都已采取了一些应对措施,如SONY公司从2002年3月开始着手制定“索尼技术标准”,制定的绿色伙伴制度等有关环境质量管理的指导方针,对其部件、材料(包括包装材料)的供应商提出环境管理物质实施控制的要求;供货商必须采取适当的方法掌握环境管理物质含量进行管理,为遵守法规而被指定为严格管理的对象,必须根据所要求的方法,同时提供已经符合允许含量的证明;同时要求供货商的部件、材料等规格书或者图纸中,必须明确记载:“此部件不能使用含有指定环境管理物质的材料”,依靠供货商的自主管理及如下一些做法来实现有害物质和污染物削减。
7.1根据部件、设备所含有的环境管理物质对地球环境和人体存在影响程度进行分级管理,切实掌握每一种环境管理物质的信息,按各环境管理物质记述其管理水平,以便更容易和切实地理解和掌握这些信息,根据其“对象”(物质、使用部份或用途的组合)来设定以下3种管理级别:
a)1级----该物质及其用途立即禁止使用。
b)2级----该物质及其用途规定一定时期予以禁止。
超过规定的日期之后,不能在部件及材料中使用,到达期限时指定为“1级”
c)3级----目前虽然没有规定日期以及削减目标,但指定了在部件、材料中含
量的物质及其用途计划的削减。
7.2环境管理物质实施控制的对象除了整体设备、部件和材料外,还包括包装材料、附件(电子产品的附属品或者辅助产品)、附属材料等。
7.3“环境管理物质”镉以及镉化合物
7.3.1作为立即执行的对象(使用部位、用途)加以记载;
7.3.2规定了“环境管理物质”镉以及镉化合物测定方法一般测量装置与预处理方法;
7.3.3对金属部件(以锌为主要材料的制品)中镉杂质含量目前暂不置评;不论焊锡的种类如何,焊锡中的镉杂质均为20PPM以下。
7.3.4就塑料中的镉,由于在荷兰等国家法律中明确规定其含量限制及禁止使用(含量未明确表示),对含量的实际测定(分析)等进行非常严格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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