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登记的公告 (会计证年检---继续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及省财政厅《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鄂财会发[2005]18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会计人员管理,实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登记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现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登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形式及登记程序 (一)组织形式。《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每两年进行一次定期登记,具体登记工作由县级(含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负责组织。 (二)登记程序。需要办理定期登记的持证人员应当填写《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登记表》,持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的有效证明(有变更事项的,均需持变更事项的有效证件)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签发机关办理登记。对有工作单位的会计人员,填表后经所属单位财会部门审查盖章,所属单位可以集中到属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办理登记,也可由个人到属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办理登记。对无工作单位的会计人员,填表后直接到属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办理登记。 二、登记范围及登记内容 (一)登记范围。持有2004年12月31日以前由省财政厅统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属本次登记的范围。2005年元月1日以后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按有关规定满两周年后进行登记。异地持证人员的登记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一律回原签发机关办理登记,然后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会计从业资格变更调转手续。 (二)登记内容。 1、持证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情况。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05]26号)中关于“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学时”的规定,持证人员必须在证书定期登记的周期内完成继续教育学时。 2、持证人员奖罚情况,需提供有效证件。 3、基本信息变更。持证人员的工作单位、学历或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和职务等信息需要变更的,均需提供有效证明和证件。 4、持证人员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不予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登记。 三、时间安排 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工作从2006年6月1日开始,今后如果没有特殊要求,将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按有关文件规定直接办理,省财政厅不再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定期登记工作进行部署和公告。 四、报名时间、地点 会计年检报名时间:从2007年9月1日开始 报名地点:武汉比尔职业技术学校(武昌徐东路凯旋门广场B座1402室) 备注:凡在我校培训者年检可以免费!!! 联系人:唐老师 贾老师 联系电话:027-86704707 13971025501 QQ:372710157 498277210 593929046 网址:http://www.whbier.com/bier/school.asp?iid=215 武汉比尔职业技术学校 学校地址:武昌徐东凯旋门广场 B 座14层1402 室 咨询热线:027-86704707 13971025501 QQ:372710157 498277210 593929046 学校邮箱:E-mail:whbier@163.com
更新时间:2007/9/28 11:2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