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职业教育法》以及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第六号令《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国家从2000年7月1日起,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全社会建立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人才结构。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逐步将我国计量人员、检验人员考核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管理体系,实现国家对计量、检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的要求,我中心将开展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和考核,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职业资格鉴定等级: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
二、教材及考核方式:统一采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认定的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专用教材;考核由理论和技能两部分组成。为减轻企业负担和不影响计量人员的工作,培训考核以自修为主,结合面授的方式进行。
三、培训内容:
1.计量管理与校准实施
(1)计量基础法规、检定规程、校准规范;
(2)计量的作用和职能范围,计量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编写;
(3)计量人员的管理,计量人员的配备、计量人员的资质要求;
(4)测量误差与数据处理
(5)校准间隔的确定与调整;
(6)如何开展内部计量检定、校准工作;
(7)长度、衡器、热工、电器、化学等各专业考前辅导。
2.仪器管理与期间核查
(1)仪器设备的统计、编号与标志管理
(2)计量器具溯源性管理
(3)复检仪器的验收、入库
(4)期间核查方法及判定原则
(5)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编制
(6)计量仪器保养、操作技能与校验;
四、证书颁发:培训考核合格者,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相应级别的国家计量校准员《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是计量人员职业技能水平的资格凭证(该证书全国通用、无需年审,是我国公民境外就业、劳务输出法律公证的有效证件,是各体系审核相关岗位资格是否符合条件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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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时间地点:全国各地定期开班,随时接受报名
备注:
1、参加鉴定考核人数不限,此表可复印;
2、按要求逐项填写字迹要清晰、便于识别,身份证号码填写准确;
3、填毕后加盖公章传真至
4、报到当天报到需提交的资料:(1)开票资料一份;(2)每报考一个项目需准备2五张,(3)身份证复印件1份,(4)学历复印件
主要讲授课程:
质量工程师考前培训(初级、中级)
计量检定员/校准员(电磁、衡器、容量)
国家职业资格计量检定工(电磁、衡器、小容量)
计量管理员
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员
TS16949内审员及五大核心工具
统计技术
质量改进工具
统计过程控制(SPC)
从事长度、衡器、电器、热工、容量等计量器具的检定、检测、校准、维修的人员,管理人员。
更新时间:2016/3/4 15: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