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国家认可实验室CNAS内审员(ISO17025内审员)资格证书?
国家认可实验室CNAS内审员(ISO17025内审员)资格证书怎么获取?企业怎么获取国家认可实验室CNAS内审员(ISO17025内审员)资格证书证书?
第二步:提交申请
申请人在自我评估满足认可条件后 ,按 CNAS 秘书处的要求提供申请资料 ,并交纳申请费用。
• 实验室所开展的任何活动 ,均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并诚实守信。
• CNAS 实验室认可秉承自愿性、 非歧视原则 , 实验室在自我评估满足认可条件后 , 向 CNAS 认可七处递交认可申请 ,签署《认可合同》 , 并交纳申请费。 具体费用及汇款账号 见申请书中的"申请须知"。
• 《认可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 由授权人签署时 ,其授权齐全 ,并随《认可 合同》一同提交。
实验室是独立法人实体 , 或者是独立 法人实体的一部分 , 经法人批准成立, 法人实体能为申请人开展的活动承担
相关的法律责任。
在建立和运行管理体系时, 要满足基
本准则和专用准则的要求。
在运行管理体系和开展相关活动时 , 要遵守 CNAS 认可规范文件中的要 求 ,并履行 CNAS-RL01 实验室认可
规则相关义务。
第二步:提交申请
实
• 实验室英文名称和地址的翻译参见 CNAS-AL12《合格评定机构英文名称与地址的申报指南》
一、CNAS内审员资格证书/ISO17025内审员资格证书适用范围:
适用于国家认可实验室,长期有效,全国通用。
二、CNAS内审员资格证书/ISO17025内审员资格证书培训费用:
800元/人,费用包含:培训费、资料费、证书费、快递费、发票。
第八步:后续工作
变更的处理
• 当实验室的环境发生变化 (如搬迁) 实验室按规定通报 CNAS 秘书处 ,还应立即停止使 用认可标识/联合标识 ,并制定相应的验证计划 ,保留相关记录 ,待CNAS 确认后 ,方可 继续 (恢复) 在相应领域内使用认可标识/联合标识。
• 当实验室发生变更但未及时或如实通报 CNAS 秘书处 ,或对于需要CNAS 确认但尚未获 得 CNAS 确认 ,就使用认可标识/联合标识时 , CNAS 将视情况作出告诫、暂停或撤销认 可处理。
第八步:后续工作
认可规则、认可准则的变更
• 当认可规则、认可准则、认可要求发生变更时 , CNAS 秘书处应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获 准认可实验室和有关申请人 ,说明认可规则、认可准则以及有关要求所发生的变化;
• 当认可条件和认可准则发生变化时 , CNAS 应制订并公布向新要求转换的政策和期限 ,在此 之前要听取各有关方面的意见 , 以便让获准认可实验室有足够的时间适应新的要求。 CNAS 可以通过监督评审或复评审的方式对获准认可实验室与新要求的符合性进行确认 ,在确认合 格后方能维持认可;
• 获准认可实验室在完成转换后 ,应及时通知 CNAS 秘书处。获准认可实验室如在规定期限 内不能完成转换 , CNAS 可以暂停、撤销认可。
CNAS 秘书处可用 CNAS 网站公告、 邮寄信函、传真、 电子邮件或者其他适当方式送达认 可决定。
• 在 CNAS 启动对实验室认可能力和/或认可资格的处置程序后 ,不再受理实验室对相应认 可能力和/或认可资格的缩小认可范围、暂停认可和注销认可等各项申请。
• 在认可有效期内 ,实验室如要缩小认可范围或不再保留认可资格 ,要向CNAS 秘书处提交 书面申请 ,并明确缩小认可的范围。
• 在认可有效期内 ,实验室如不能持续符合认可要求 , CNAS 将对实验室采取暂停或撤销认 可的处理。
• 被暂停认可后 , 实验室如要恢复认可 , 需书面提交恢复认可申请。 暂停期内实验室如不能
恢复认可 (完成评审、批准环节) ,则将被撤销认可。
三、CNAS内审员资格证书/ISO17025内审员资格证书培训内容
1)(一)
2)1.标准架构
3)2.通用要求
4)3.结构要求
5)4.资源要求
6)5.过程要求
7)6.管理体系要求
8)7.补充要求
9)(二)内审活动的解
10)8.从外审角度理解
11)9.从管理角度理解
12)10.监督、审核、管理评审区别
13)11.内审周期
14)12.内审计划
15)13.审核目的
16)14.内审内涵
17)15.内审原则
18)第三步:受理决定
不认可受理的处理
对于不予受理认可申请后 ,允许实验室再次提交认可申请的时间:
• 由于申请人管理体系不能满足认可要求或体系运行有效性存在问题不予受理认可申请的 (如不能满足 有效运行6个月、 完整的内审和管评要求) , 申请人须在作出受理决定 6 个 月以后才能再次提交认可申请;
• 由于技术内容不能满足要求不予受理认可申请的 (如能力验证要求、 资源要求、 量值溯源 要求、技术能力经历要求) , 申请人须在满足相关技术要求后才能再次提交认可申请。
第四步:文件评审
• CNAS 秘书处受理申请后 ,将安排评审组长对实验室的申请资料进行全面审查 ,是否能对实
验室进行现场评审 ,取决于文件评审的结果。
• 在文件评审中 ,评审组长发现文件不符合要求时 , CNAS 秘书处或评审组长会以书面方式通
知实验室进行纠正 ,必要时采取纠正措施。经验证合格后 ,方可实施现场评审。
• 必要时 CNAS 秘书处可要求申请人的管理体系再运行相应时间 (一般为 3 个月) 后实施现
场评审。
第四步:文件评审
文件评审的内容包括:
•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满足认可准则要求: 完整、系统、协调 ,能够服从或服务于质量方针;
• 组织结构描述清晰, 内部职责分配合理;
• 各种质量活动处于受控状态;质量管理体系能有效运行并进行自我完善;
• 过程的质量控制基本完善 ,支持性服务要素基本有效;
• 申请材料及技术性文件中申请能力范围的清晰、准确;
• 人员和设备与申请能力范围的匹配;
• 测量结果计量溯源的符合性;
• 能力验证活动满足相关要求的情况;
• 证书/报告的规范性等。
四、CNAS内审员资格证书/ISO17025内审员资格证书提交资料
申请表,身份证,毕业证,照片
五、CNAS内审员资格证书/ISO17025内审员资格证书培训安排
每月开班,培训两天时间,上午九点到十一点半,下午两点到四点半
第五步:现场评审
评审观察员
CNAS 秘书处出于以下目的 ,征得实验室同意后 ,会在评审组中安排观察员:
➢ 见证评审组现场评审活动;
➢ 征集申请人或评审组对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 对有关现场评审活动中使用程序的适用性进行调查;
➢ 指导评审组从事新开辟领域的评审工作;
➢ 其他需要的情况。
第五步:现场评审
现场评审安排
评审组负责制订现场评审日程 ,于现场评审前 通知实验室并征得实验室同意。
第五步:现场评审
首次会议
• 现场评审的开始以首次会议的召开为表征 , 首次会议由评审组长主持 ,评审组和实验室人员 (可以是管理层人员 ,也可以是全体人员) 参加。
• 首次会议上评审组长将通告评审目的、范围 ,宣告评审要求 ,澄清被评审方的问题 ,确认评 审日程 ,并与实验室确定陪同人员及必要的办公设施。
六、CNAS内审员资格证书/ISO17025内审员资格证书相关
第五步:现场评审
中止评审
• 申请人实际状况与申请资料描述严重不符 ,或发现申请人存在欺骗、 隐瞒信息或故意违反认可要求的 行为;
• 申请人管理体系控制失效;
• 现场不具备评审条件;
• 申请人不配合评审工作 ,以致无法进行评审;
• 发现申请人存在不诚信行为;
• 发现被评审实验室在相关活动中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其它明显有损于 CNAS 声誉和权益的
情况 ,应及时报告 CNAS 秘书处。情况严重时 ,CNAS 有权终止认可过程 ,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第五步:现场评审
现场评审结束
• 现场评审以末次会议的结束而宣告结束。
• 现场评审结论仅是评审组向 CNAS 的推荐意见 ,根据 CNAS-J01《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 委员会章程》 , 由评定委员会"做出有关是否批准、扩大、缩小、暂停、撤销认可资格的决 定意见"。
• 现场评审后 ,实验室可登录 CNAS 网站服务专栏下载《实验室/检验机构评审人员评审现场 状况调查表》 ,并于评审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 ,将填写完成的表格反馈至 CNAS 评审 员处 ,对评审员现场评审表现作出评价。
对预评审中发现的问题 ,评审组长可告知实验室 ,但不能提供有关咨询。
预评审的结果不作为评价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能力的正式依据 ,也不能作为减少
正式评审时间的理由。
第五步:现场评审
评审组依据 CNAS 的认可准则、规则、要求、实验室管理体系文件及有关技术标准对申请人 申请范围内的技术能力和质量管理活动进行现场评审。
现场评审在实验室申请认可的地点内进行 ,现场评审的具体日期由 CNAS秘书处或委托评审 组长与实验室协商确定 , 评审人日数则取决于实验室申请认可的能力范围 , 即申请认可的技 术领域和申请项目数量。现场评审应覆盖申请范围所涉及的所有活动及相关场所。
• 评审人日数 =评审人员数量×评审天数 , CNAS 评审费按评审人日数收取 ,文件审查也折算 人日数收取评审费 , 收费标准详见 CNAS-RL03《实验室和检验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 ;
• 认可收费标准为:申请费: 500 元;
评审费: 2400 元×人· 日数
年 金: 1000 元
CNAS内审员资格证书,ISO17025内审员资格证书
资深国家级资质认定(原计量认证)评审组成员、资质认定培训教师、实验室认可现场评审组专家。
各级市场监督负责检验检测机构检查人员、检测与实验人员、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相关管理和技术人员。
更新时间:2024/9/8 9:5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