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国家认可实验室CNAS内审员(ISO17025内审员)资格证书?
国家认可实验室CNAS内审员(ISO17025内审员)资格证书怎么获取?企业怎么获取国家认可实验室CNAS内审员(ISO17025内审员)资格证书证书?
第八步:后续工作
➢ 扩大认可范围的现场评审安排:
• CNAS 秘书处根据情况可在监督评审、复评审时对申请扩大的认可范围进行评审 ,也可 根据获准认可实验室需要 ,单独安排扩大认可范围的评审。
• 当获准认可实验室需要在监督评审或复评审的同时扩大认可范围时 ,应至少在现场评审 前 2 个月提出扩大认可范围的申请。
• 扩大认可范围的认可程序与初次认可相同 ,必须经过申请、评审、评定和批准。
• 扩大认可范围申请的受理与评审要求 ,与初次认可申请相同。
CNAS 秘书处原则上不允许评审组在现场评审时受理实验室提出的扩大认可范围的申请。 批准扩大认可范围的条件与初次认可相同 ,获准认可实验室在申请扩大认可的范围内必须
具备相应技术能力 ,符合认可准则所规定的要求。
实验室获得认可后 ,有可能会发生实验室名称、地址、 组织机构、 技术能力 (如主要人员、 认可方法、 设备、环境等) 等变化的情 况 ,这些变化均要及时通报 CNAS 秘书处;
• 变更发生后 ,实验室从 CNAS 网站下载并填写《变更申请书》, 提交变更申请后 ,在 CNAS 秘书处确认变更前 ,实验室不能就变 更后的内容使用认可标识。
• 发生变更后 ,实验室要对变更后是否持续满足 CNAS 的认可要求 进行确认;一般情况下 ,对于检测/校准/鉴定环境变化 (指搬迁) , 需通过现场评审予以确认。
• 根据实验室的意愿, CNAS 安排的变更确认也可与定期监督评审 或复评审合并进行。
一、CNAS内审员资格证书/ISO17025内审员资格证书适用范围:
适用于国家认可实验室,长期有效,全国通用。
二、CNAS内审员资格证书/ISO17025内审员资格证书培训费用:
800元/人,费用包含:培训费、资料费、证书费、快递费、发票。
第五步:现场评审
评审组的组建
• CNAS 秘书处以公正性为原则 ,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范围 (如检测/校准/鉴定专业领域、实验室场所 与规模等) 组建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评审组 ,并征得申请人同意。 除非有证据表明某评审员有影响 公正性的可能 ,否则申请人不得拒绝指定的评审员;
• 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 CNAS 评审组安排的申请人 ,CNAS 可终止认可过程不予认可;
• 需要时, CNAS 秘书处可在评审组中委派观察员。
评审组成员不能与申请人存在以下关系:
➢ 向申请人提供有损于认可过程和认可决定公正性的咨询;
➢ 评审组成员或其所在机构与申请人在过去、现在或可预见的将来有会影响评审过程和评审公正性的 关系。
第五步:现场评审
评审组的组建
组建评审组后 , 由 CNAS 秘书处向实验室发出《现场评审计划征求意见表》征求实验室的意 见 ,其内容包括评审组成员及其所服务的机构、现场评审时间、评审组的初步分工等。
✓ 如果确有证据表明某个评审员或其所服务的机构存在影响评审公正性的行为时 ,实验室可拒 绝其参与现场评审活动 , CNAS 秘书处会对评审组进行调整。
✓ 实验室确认《现场评审计划征求意见表》后 (通过 CNAS 业务系统进行) , CNAS 秘书处 会向实验室和评审组正式发出现场评审通知 ,将评审目的、评审依据、评审时间、评审范围、 评审组名单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通知相关方。
三、CNAS内审员资格证书/ISO17025内审员资格证书培训内容
1)(一)
2)1.标准架构
3)2.通用要求
4)3.结构要求
5)4.资源要求
6)5.过程要求
7)6.管理体系要求
8)7.补充要求
9)(二)内审活动的解
10)8.从外审角度理解
11)9.从管理角度理解
12)10.监督、审核、管理评审区别
13)11.内审周期
14)12.内审计划
15)13.审核目的
16)14.内审内涵
17)15.内审原则
18)暂停认可
➢ 实验室的技术能力 ,如: 人员、设施、环境 (如搬迁) 、检测/校准/鉴定依据的方法、 计 量标准 (数量较少) 等发生变化 ,未按规定通报 CNAS 秘书处 ,或未经 CNAS 确认继续 使用认可标识/联合标识;
➢ 当认可规则、认可要求和认可准则发生变化 ,获准认可实验室不能按时完成转换;
➢ 未履行认可合同;
➢ 获准认可实验室存在其他违反认可规定 ,但严重程度尚未达到撤销认可资格的情况。
获准认可实验室在暂停期间不得在相关项目上发出带有认可标识/联合标识的报告或证书 ,也 不得以任何明示或隐含的方式向外界表示被暂停认可的范围仍然有效。
恢复认可
• 被暂停认可的实验室 ,在规定的暂停期限内实施纠正措施 ,并经 CNAS 确认符合要求后, 可以恢复认可资格。
• 对于由于违反认可规定而被暂停认可的实验室 ,不能提前恢复认可资格。
四、CNAS内审员资格证书/ISO17025内审员资格证书提交资料
申请表,身份证,毕业证,照片
五、CNAS内审员资格证书/ISO17025内审员资格证书培训安排
每月开班,培训两天时间,上午九点到十一点半,下午两点到四点半
定期监督评审或复评审无需实验室申请 ,但必须进行现场评审, 监督的重点是核查获准认可实验室管理体系的维持情况。
• 定期监督评审或复评审的截止日期在 CNAS 秘书处向实验室 发放的"认可决定通知书"中标明 ,实验室要予以关注。
• 实验室无故不按期接受定期监督评审或复评审 ,将被暂停认可 资格。如实验室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接受定期监督评审或复 评审 ,则需向CNAS 秘书处提交书面延期申请 ,说明延期原因 及延期期限 ,经审批后方可延期。一般情况下 ,延期不允许超 过 2 个月。
• 当不定期监督评审与定期监督评审、复评审相距时间较近时, 征得实验室同意后 ,可合并安排。
第八步:后续工作
定期监督评审
• 对于初次获准认可的实验室应在认可批准后的 12 个月内接受 CNAS 安排的定期监督评审, 定期监督评审的重点是核查获准认可实验室管理体系的维持情况及遵守认可规定的情况。
• 两次复评审之间将不再安排定期监督评审。
• 对于多场所的获准认可实验室 ,定期监督评审应覆盖所有场所。对于同时获得检测、校准和 鉴定能力认可的实验室 ,定期监督评审应同时覆盖检测领域、校准领域和鉴定领域。
六、CNAS内审员资格证书/ISO17025内审员资格证书相关
第四步:文件评审
评审组长进行资料审查后 ,会向 CNAS 秘书处提出以下建议中的一种:
• 实施预评审;
• 实施现场评审: 文件审查符合要求 ,或文件资料中虽然存在的问题 ,但不会影响现场评审的 实施时提出;
• 暂缓实施现场评审: 文件资料中存在较多的问题 ,直接会影响现场评审的实施时提出 ,在实 验室采取有效纠正措施并纠正发现的主要问题后 ,方可安排现场评审;
• 不实施现场评审: 文件资料中存在较严重的问题 ,且无法在短期内解决时提出 ,或实验室的 文件资料通过整改后仍存在较严重问题、或经多次修改仍不能达到要求时提出;
• 资料审查符合要求 ,可对申请事项予以认可: 只有在不涉及能力变化的变更和不涉及能力增 加的扩大认可范围时提出。
第四步:文件评审
预评审: 不是预先的评审;
预评审只对资料审查中发现的需要澄清的问题 进行核实或做进一步了解;
评审组长与 CNAS秘书处协商 ,并经实验室同
意 , 才能安排预评审 , 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实验室
• 不能确定现场评审的有关事宜;
• 实验室申请认可的项目对环境设施 有特殊要求;
• 对大型、 综合性、 多场所或超小型 实验室需要预先了解有关情况。
承担。
第三步:受理决定
申请受理要求
申请人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 ,其活动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 实验室是独立法人实体 ,或者是独立法人实体的一部分 ,经法人批准成立 ,法人实体能为申 请人开展的活动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 实验室要在其营业执照许可经营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实验室在提交认可申请时需同时提交法 人证书 (或法人营业执照) ,对于非独立法人实验室 ,还需提供法人授权书和承担实验室相 关法律责任的声明。
第三步:受理决定
申请受理要求
建立了符合认可要求的管理体系 ,且正式、有效运行 6 个月以上。进行过完整的内审和管 理评审 ,并能达到预期目的 ,且所有体系要素应有运行记录。
• 实验室建立的管理体系既要符合基本认可准则的要求 , 同时还要满足专用认可规则类文 件、要求类文件及基本认可准则在专业领域应用说明的要求 ,并具有可操作性的文件;
• 组织机构设置合理 , 岗位职责明确 ,各层文件之间接口清晰。
• 实验室应该充分了解 CNAS 相关文件的要求。
• 相关文件可从 CNAS 网站 实验室认可/实验室认可文件及要求/认 可规范"中下载查看。
第三步:受理决定
申请受理要求
申请的技术能力满足 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的要求。
• 根据CNAS-RL02的规定: 只要存在可获得的能力验证 ,合格评 定机构初次申请认可的每个子领域应至少参加过1次能力验证且 获得满意结果 (申请认可之日前3年内参加的能力验证有效) 。
• 参加能力验证但不能提供满意结果 ,或不满足CNAS-RL02《能 力验证规则》要求的 ,将不受理该子领域的认可申请。
• 申请认可的项目如果不存在可获得的能力验证 ,实验室也要尽 可能的与已获认可的实验室进行实验室间比对, 以验证是否具 备相应的检测/校准/鉴定能力。
CNAS内审员资格证书,ISO17025内审员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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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国家级资质认定(原计量认证)评审组成员、资质认定培训教师、实验室认可现场评审组专家。
各级市场监督负责检验检测机构检查人员、检测与实验人员、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相关管理和技术人员。
更新时间:2024/9/3 12:2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