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国家认可实验室CNAS内审员(ISO17025内审员)资格证书?
国家认可实验室CNAS内审员(ISO17025内审员)资格证书怎么获取?企业怎么获取国家认可实验室CNAS内审员(ISO17025内审员)资格证书证书?
第八步:后续工作
定期监督评审
• 定期监督评审采用现场评审的方式 ,不需要获准认可实验室提出申请 ,评审要求和现场评审 程序与初次认可相同。
• 监督评审中发现不符合时 ,被评审方在明确整改要求后应实施纠正 ,需要时拟订并实施纠正 措施 ,纠正/纠正措施完成期限一般为 2 个月 ,对于严重不符合 ,应在 1 个月内完成。
• 评审组应对纠正/纠正措施的有效性进行验证 ,验证活动所需费用 ,包括评审费及相关费用 等 , 由被评审实验室承担。
• 由于获准认可实验室自身的原因未能按期完成纠正/纠正措施 ,或纠正/纠正措施未能通过验 证时 , CNAS 可以视情况作出暂停、缩小认可范围或撤销认可的决定。
第八步:后续工作
定期监督评审
• 定期监督评审时 ,应考虑初次评审的结果、变更情况、遵守认可规定 ,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况、 认可标识/联合标识的使用情况、参加能力验证的情况等 , 尤其是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时的 纠正措施实施情况。
• 此外 ,还应关注实验室对不可获得能力验证的技术能力所制定的质量监控措施。
一、CNAS内审员资格证书/ISO17025内审员资格证书适用范围:
适用于国家认可实验室,长期有效,全国通用。
二、CNAS内审员资格证书/ISO17025内审员资格证书培训费用:
800元/人,费用包含:培训费、资料费、证书费、快递费、发票。
第五步:现场评审
评审组的组建
• CNAS 秘书处以公正性为原则 ,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范围 (如检测/校准/鉴定专业领域、实验室场所 与规模等) 组建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评审组 ,并征得申请人同意。 除非有证据表明某评审员有影响 公正性的可能 ,否则申请人不得拒绝指定的评审员;
• 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 CNAS 评审组安排的申请人 ,CNAS 可终止认可过程不予认可;
• 需要时, CNAS 秘书处可在评审组中委派观察员。
评审组成员不能与申请人存在以下关系:
➢ 向申请人提供有损于认可过程和认可决定公正性的咨询;
➢ 评审组成员或其所在机构与申请人在过去、现在或可预见的将来有会影响评审过程和评审公正性的 关系。
第五步:现场评审
评审组的组建
组建评审组后 , 由 CNAS 秘书处向实验室发出《现场评审计划征求意见表》征求实验室的意 见 ,其内容包括评审组成员及其所服务的机构、现场评审时间、评审组的初步分工等。
✓ 如果确有证据表明某个评审员或其所服务的机构存在影响评审公正性的行为时 ,实验室可拒 绝其参与现场评审活动 , CNAS 秘书处会对评审组进行调整。
✓ 实验室确认《现场评审计划征求意见表》后 (通过 CNAS 业务系统进行) , CNAS 秘书处 会向实验室和评审组正式发出现场评审通知 ,将评审目的、评审依据、评审时间、评审范围、 评审组名单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通知相关方。
三、CNAS内审员资格证书/ISO17025内审员资格证书培训内容
1)(一)
2)1.标准架构
3)2.通用要求
4)3.结构要求
5)4.资源要求
6)5.过程要求
7)6.管理体系要求
8)7.补充要求
9)(二)内审活动的解
10)8.从外审角度理解
11)9.从管理角度理解
12)10.监督、审核、管理评审区别
13)11.内审周期
14)12.内审计划
15)13.审核目的
16)14.内审内涵
17)15.内审原则
18)定期监督评审或复评审无需实验室申请 ,但必须进行现场评审, 监督的重点是核查获准认可实验室管理体系的维持情况。
• 定期监督评审或复评审的截止日期在 CNAS 秘书处向实验室 发放的"认可决定通知书"中标明 ,实验室要予以关注。
• 实验室无故不按期接受定期监督评审或复评审 ,将被暂停认可 资格。如实验室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接受定期监督评审或复 评审 ,则需向CNAS 秘书处提交书面延期申请 ,说明延期原因 及延期期限 ,经审批后方可延期。一般情况下 ,延期不允许超 过 2 个月。
• 当不定期监督评审与定期监督评审、复评审相距时间较近时, 征得实验室同意后 ,可合并安排。
第八步:后续工作
定期监督评审
• 对于初次获准认可的实验室应在认可批准后的 12 个月内接受 CNAS 安排的定期监督评审, 定期监督评审的重点是核查获准认可实验室管理体系的维持情况及遵守认可规定的情况。
• 两次复评审之间将不再安排定期监督评审。
• 对于多场所的获准认可实验室 ,定期监督评审应覆盖所有场所。对于同时获得检测、校准和 鉴定能力认可的实验室 ,定期监督评审应同时覆盖检测领域、校准领域和鉴定领域。
四、CNAS内审员资格证书/ISO17025内审员资格证书提交资料
申请表,身份证,毕业证,照片
五、CNAS内审员资格证书/ISO17025内审员资格证书培训安排
每月开班,培训两天时间,上午九点到十一点半,下午两点到四点半
第三步:受理决定
不认可受理申请情况
•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与事实不符 ,或提交的申请资料有不真实的情况 ,或申请人存在欺骗 行为、 隐瞒信息或故意违反认可要求等。
• 申请人不能遵守认可合同关于公正诚实、廉洁自律等内容。
• 不能满足申请受理要求的。
• 在资料审查过程中 , CNAS 秘书处应将所发现的与认可条件不符合之处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 应在规定期限内对提出的问题予以澄清或修改申请资料。 自第1次向申请人反馈问题起 ,超 过3个月仍不能满足受理条件的 ,不予受理认可申请。
不认可受理申请情况
申请资料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会被认为实验室存在诚实性问题:
• 提供的申请资料自相矛盾 ,或与实际情况不符 ,例如申请并不具备的能力;
• 管理体系文件有明显抄袭痕迹 ,如体系文件中涉及了实验室并不从事的活动或不存在的 部门;
• 不同实验室提供的相关记录雷同 , 或同一实验室提供的不同时间的质量记录 (如内审、 管理评审记录) 内容雷同;
• 实验室质量记录在笔迹、 内容等方面有明显造假痕迹;
• 其他对实验室申请资料真实性有怀疑的情况。
第三步:受理决定
不认可受理的处理
由于申请人不符合申请受理条件 , CNAS 秘书处业务处将向申请人发出不受理认可通知书。
• 申请人对 CNAS 秘书处的不受理决定有异议 ,可于接到不受理通知后 10 个工作日内 , 向 CNAS 秘书处提出申诉 ,逾期则视同接受。
• CNAS 对 于 申 投 诉 处 理 , 可 参 看 CNAS-R03《 申 诉 投 诉 和争 议 处 理 规 则 》
六、CNAS内审员资格证书/ISO17025内审员资格证书相关
第五步:现场评审
评审观察员
CNAS 秘书处出于以下目的 ,征得实验室同意后 ,会在评审组中安排观察员:
➢ 见证评审组现场评审活动;
➢ 征集申请人或评审组对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 对有关现场评审活动中使用程序的适用性进行调查;
➢ 指导评审组从事新开辟领域的评审工作;
➢ 其他需要的情况。
第五步:现场评审
现场评审安排
评审组负责制订现场评审日程 ,于现场评审前 通知实验室并征得实验室同意。
第五步:现场评审
首次会议
• 现场评审的开始以首次会议的召开为表征 , 首次会议由评审组长主持 ,评审组和实验室人员 (可以是管理层人员 ,也可以是全体人员) 参加。
• 首次会议上评审组长将通告评审目的、范围 ,宣告评审要求 ,澄清被评审方的问题 ,确认评 审日程 ,并与实验室确定陪同人员及必要的办公设施。
告诫
如果获准认可实验室存在影响认可管理有效性的问题 ,且属于孤立、偶发事件 ,在CNAS 规 定的时间内进行纠正并采取有效纠正措施的 , CNAS 将予以告诫。
a) 违规问题严重程度尚未达到暂停认可资格的;
b) 超范围使用认可标识/联合标识或超范围声明认可状态 ,情节轻微的;
c) 现场评审发现个别申请/获准认可项目不具备能力的 ,如缺少辅助仪器设备、环境设施不符 合要求等;
d) 实验室对获准认可的技术能力不能有效管理 ,且情节轻微的;
e) 实验室获准认可的个别技术能力 ,如: 检测/校准/鉴定依据的方法、测量标准等发生变化, 未规定通报 CNAS 秘书处 ,或未经 CNAS 确认继续使用认可标识/联合标识 ,且非主观故意。
暂停认可
• 获准认可实验室由于自身原因主动申请 , 或不能持续地符合 CNAS 认可条件和要求, CNAS 可以暂停实验室部分或全部认可范围 ,暂停期不大于 6 个月。
➢ 被告诫的实验室在规定期限内未对其存在的问题 , 采取有效纠正或纠正措施 , 或告 诫后在一个认可证书有效期内同类问题重复发生的;
➢ 超范围使用认可标识/联合标识或错误声明认可状态 ,造成一定恶劣影响的;
➢ 不能按期接受定期监督或复评审;
➢ 不按时缴纳费用;
➢ 监督评审或复评审现场评审过程中发现少量已获认可的技术能力不能维持或不能在 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纠正措施; (接下页)
暂停认可
➢ 现场评审发现实验室的管理能力和/或技术能力不能满足认可要求 ,包括不限于以下几种: —— 实验室的管理体系运行较差 ,但问题的严重程度尚未达到撤销认可资格;
—— 不能满足能力验证要求
—— 缺少少量检测/校准/鉴定设备;
—— 少数技术人员明显不满足相关认可要求;
—— 未经有效确认而不按检测/校准/鉴定标准/规程/规范操作 ,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 对少数获准认可的技术能力不能有效管理;
—— 其他影响检测/校准/鉴定结果有效性的问题。 (接下页)
CNAS内审员资格证书,ISO17025内审员资格证书
关闭
资深国家级资质认定(原计量认证)评审组成员、资质认定培训教师、实验室认可现场评审组专家。
各级市场监督负责检验检测机构检查人员、检测与实验人员、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相关管理和技术人员。
更新时间:2024/11/14 8:0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