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国家认可实验室CNAS内审员(ISO17025内审员)资格证书?
国家认可实验室CNAS内审员(ISO17025内审员)资格证书怎么获取?企业怎么获取国家认可实验室CNAS内审员(ISO17025内审员)资格证书证书?
第八步:后续工作
不定期监督评审
• 不定期监督评审方式可以是现场评审 ,也可以是其他评审方式 ,如文件评审等。
• 对于获认可在 6 年之内的实验室 , 由于实验室与认可相关的人员、方法、设备、环境 设施等发生变化而安排的不定期监督评审 , 如果这种变化导致实验室技术能力的变更 或涉及的变更很多 ,则需要安排现场评审确认 ,反之可安排其他评审确认;
• 不定期监督评审的范围通常是认可范围以及认可要求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 当不定期监督评审中发现不符合时 , 被评审实验室在明确整改要求后应实施纠正 , 需 要时拟订并实施纠正措施 ,纠正/纠正措施完成期限与定期监督评审要求一致。
第八步:后续工作
不定期监督评审
• CNAS 的认可要求发生变化;
• CNAS 秘书处认为需要对投诉或其他情况反映进行调查;
• 获准认可实验室发生认可变更;
• 获准认可实验室不能满足 CNAS 公布的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要求 ,或能力验证活动出现多次不满意结果;
• 获准认可实验室因违反认可要求曾被暂停认可资格;
• 获准认可实验室在行政执法检查中被发现存在较多问题;
• 获准认可实验室在定期评审中被发现存在较多问题;
• 获准认可实验室出具检测报告/校准证书/鉴定文书的数量增长速度与实验室资源不匹配;
• CNAS 秘书处认为有必要进行的专项检查。
在发生以上情况时 , CNAS 可视需要随时安排对实验室的不定期监督评审
第八步:后续工作
复评审
对于已获准认可的实验室 ,应每 2 年 (每 24 个月) 接受一次复评审 ,评审范围涉及认 可要求的全部内容、 已获认可的全部技术能力。
• 初次获准认可后 ,第 1 次复评审的时间是在认可批准之日起 2 年 (24 个月) 内;
• 两次复评审的现场评审时间间隔不能超过 2 年 (24 个月) ;
•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 ,复评审一般不允许延期进行。
• 复评审不需要获准认可实验室提出申请;
• 复评审采用现场评审的方式 ,评审要求和现场评审程序与初次认可相同。
• 对于现场评审中发现不符合项的整改时限和要求与定期监督评审相同。
一、CNAS内审员资格证书/ISO17025内审员资格证书适用范围:
适用于国家认可实验室,长期有效,全国通用。
二、CNAS内审员资格证书/ISO17025内审员资格证书培训费用:
800元/人,费用包含:培训费、资料费、证书费、快递费、发票。
第七步:批准发证
认可评定
• 实验室整改完成后 ,将整改材料交评审组审查验收。通过验收后 ,评审组将所有评审材料交 CNAS 秘书处审查 , 符合要求后 ,将评审报告、 相关信息及推荐意见提交评定委员会评定, 评定委员会对申请人与认可要求的符合性进行评价并作出评定结论。
第七步:批准发证
认可评定
• CNAS 秘书长或其授权人根据评定结论做出认可决定。
• CNAS 秘书处会向获准认可实验室颁发认可证书以及认可决定通知书 ,并在 CNAS 网站公 布相关认可信息。实验室可在 CNAS 网站"获认可机构名录"中查询。
• 注意认可批准后 , CNAS 将在网上预公布实验室获认可的范围 ,实验室如有异议可向专门信 箱 ( 发送信息 , 由 CNAS 甄别处理。
第七步:批准发证
发证与公布
• CNAS 认可周期通常为 2 年 , 即每 2 年实施一次复评审 ,做出认可决定;
• CNAS 秘书处向获准认可实验室颁发认可证书 ,认可证书有效期一般为 6 年。认可证书 有效期到期前 ,如果获准认可实验室需继续保持认可资格 ,应至少提前 1 个月向CNAS 秘书处表达保持认可资格的意向。
• CNAS 秘书处根据实验室维持认可资格的意向 , 以及在认可证书有效期内历次评审的结 果和历次认可决定 ,换发认可证书。
• CNAS 秘书处负责公布获准认可实验室的认可状态信息、基本信息和认可范围并及时更 新。注意英文认可范围根据实验室自愿申请来提供。 CNAS 秘书处根据需要对认可范围 采取预公布 ,保证准确性。
三、CNAS内审员资格证书/ISO17025内审员资格证书培训内容
1)(一)
2)1.标准架构
3)2.通用要求
4)3.结构要求
5)4.资源要求
6)5.过程要求
7)6.管理体系要求
8)7.补充要求
9)(二)内审活动的解
10)8.从外审角度理解
11)9.从管理角度理解
12)10.监督、审核、管理评审区别
13)11.内审周期
14)12.内审计划
15)13.审核目的
16)14.内审内涵
17)15.内审原则
18)第八步:后续工作
获准认可实验室在认可有效期内可以向 CNAS 秘书处提出扩大认 可范围的申请。
• 申请的程序和受理要求与初次申请相同 ,但在填写认可申请书时, 可仅填写扩大认可范围的内容;
• 对于不能满足认可要求或违反认可规定而被暂停认可的实验室, 在其恢复认可资格前, CNAS 不受理其扩大认可范围申请;
• 实验室扩大认可范围应该是有计划的活动 ,要对拟扩大的能力进 行过充分的验证并确认满足要求后 ,再提交扩大认可范围申请。
增加检测/校准/鉴定方法、依据 标准/规范、检测/鉴定对象/校 准仪器、项目/参数;
• 注意增加等同采用的标准,按变 更处理,不作为扩大认可范围
增加检测/校准/鉴定场所;
扩大检测/校准/鉴定的测量 范围/量程;
• 取消限制范围
四、CNAS内审员资格证书/ISO17025内审员资格证书提交资料
申请表,身份证,毕业证,照片
五、CNAS内审员资格证书/ISO17025内审员资格证书培训安排
每月开班,培训两天时间,上午九点到十一点半,下午两点到四点半
实验室认可意义:表明组织或者实验室具备相应检测和校准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促进组织在规范、 质量保证和能力等方面的提高 , 有助于组织 实现自我改进和自我完善;利于组织的产品行业技术的积累、沉淀 , 为组织筹备具核心价值
的竞争力;
增强组织的客户对产品的安全性、保障性和可靠性的信心;在同行业中产品的可靠性得提升 ,更好的建立品牌价值;列入获准认可机构名录 , 在CNAS网上可以查到认可领域以及认可能 力 , 为组织提高知名度;通过认可能够帮助合格评定机构的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得到相应国家 或地区的承认和接受;可在认可的范围内使用CNAS国家实验室认可标志和ILAC国际互认联 合标志;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技术壁垒 ,检测结果得签署互认协议方国家和地区认 可机构的承认。
与认可工作有关的文件 , 包 括:
章程、工作规则、委员会认可规则、认可准则、认可指南、认可方案,
以及认可说明、认可信息、技术报告等文件。
六、CNAS内审员资格证书/ISO17025内审员资格证书相关
告诫
如果获准认可实验室存在影响认可管理有效性的问题 ,且属于孤立、偶发事件 ,在CNAS 规 定的时间内进行纠正并采取有效纠正措施的 , CNAS 将予以告诫。
a) 违规问题严重程度尚未达到暂停认可资格的;
b) 超范围使用认可标识/联合标识或超范围声明认可状态 ,情节轻微的;
c) 现场评审发现个别申请/获准认可项目不具备能力的 ,如缺少辅助仪器设备、环境设施不符 合要求等;
d) 实验室对获准认可的技术能力不能有效管理 ,且情节轻微的;
e) 实验室获准认可的个别技术能力 ,如: 检测/校准/鉴定依据的方法、测量标准等发生变化, 未规定通报 CNAS 秘书处 ,或未经 CNAS 确认继续使用认可标识/联合标识 ,且非主观故意。
暂停认可
• 获准认可实验室由于自身原因主动申请 , 或不能持续地符合 CNAS 认可条件和要求, CNAS 可以暂停实验室部分或全部认可范围 ,暂停期不大于 6 个月。
➢ 被告诫的实验室在规定期限内未对其存在的问题 , 采取有效纠正或纠正措施 , 或告 诫后在一个认可证书有效期内同类问题重复发生的;
➢ 超范围使用认可标识/联合标识或错误声明认可状态 ,造成一定恶劣影响的;
➢ 不能按期接受定期监督或复评审;
➢ 不按时缴纳费用;
➢ 监督评审或复评审现场评审过程中发现少量已获认可的技术能力不能维持或不能在 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纠正措施; (接下页)
暂停认可
➢ 现场评审发现实验室的管理能力和/或技术能力不能满足认可要求 ,包括不限于以下几种: —— 实验室的管理体系运行较差 ,但问题的严重程度尚未达到撤销认可资格;
—— 不能满足能力验证要求
—— 缺少少量检测/校准/鉴定设备;
—— 少数技术人员明显不满足相关认可要求;
—— 未经有效确认而不按检测/校准/鉴定标准/规程/规范操作 ,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 对少数获准认可的技术能力不能有效管理;
—— 其他影响检测/校准/鉴定结果有效性的问题。 (接下页)
第三步:受理决定
申请受理要求
• 提交的申请资料应真实可靠 , 申请人不存在欺骗、 隐瞒信息或故意违反认可要求的行为。
• 违反申请资料真实可靠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 申请资料与事实不符;
—— 提交的申请资料有不真实的情况;
—— 同一材料内或材料与材料之间多处出现自相矛盾或时间逻辑错误;
—— 与其他申请人资料雷同等。
申请受理要求
• 申请人应对 CNAS 的相关要求基本了解 ,且进行了有效的自我评估 ,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 完整、表述准确、文字清晰。
• 申请认可的境内实验室 ,应提交完整的中文申请材料 ,必要时可提供中、外文对照材料。
CNAS内审员资格证书,ISO17025内审员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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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国家级资质认定(原计量认证)评审组成员、资质认定培训教师、实验室认可现场评审组专家。
各级市场监督负责检验检测机构检查人员、检测与实验人员、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相关管理和技术人员。
更新时间:2024/11/7 8:3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