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国家认可实验室CNAS内审员(ISO17025内审员)资格证书?
国家认可实验室CNAS内审员(ISO17025内审员)资格证书怎么获取?企业怎么获取国家认可实验室CNAS内审员(ISO17025内审员)资格证书证书?
第三步:受理决定
不认可受理的处理
对于不予受理认可申请后 ,允许实验室再次提交认可申请的时间:
• 由于申请人管理体系不能满足认可要求或体系运行有效性存在问题不予受理认可申请的 (如不能满足 有效运行6个月、 完整的内审和管评要求) , 申请人须在作出受理决定 6 个 月以后才能再次提交认可申请;
• 由于技术内容不能满足要求不予受理认可申请的 (如能力验证要求、 资源要求、 量值溯源 要求、技术能力经历要求) , 申请人须在满足相关技术要求后才能再次提交认可申请。
第四步:文件评审
• CNAS 秘书处受理申请后 ,将安排评审组长对实验室的申请资料进行全面审查 ,是否能对实
验室进行现场评审 ,取决于文件评审的结果。
• 在文件评审中 ,评审组长发现文件不符合要求时 , CNAS 秘书处或评审组长会以书面方式通
知实验室进行纠正 ,必要时采取纠正措施。经验证合格后 ,方可实施现场评审。
• 必要时 CNAS 秘书处可要求申请人的管理体系再运行相应时间 (一般为 3 个月) 后实施现
场评审。
第四步:文件评审
文件评审的内容包括:
•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满足认可准则要求: 完整、系统、协调 ,能够服从或服务于质量方针;
• 组织结构描述清晰, 内部职责分配合理;
• 各种质量活动处于受控状态;质量管理体系能有效运行并进行自我完善;
• 过程的质量控制基本完善 ,支持性服务要素基本有效;
• 申请材料及技术性文件中申请能力范围的清晰、准确;
• 人员和设备与申请能力范围的匹配;
• 测量结果计量溯源的符合性;
• 能力验证活动满足相关要求的情况;
• 证书/报告的规范性等。
一、CNAS内审员资格证书/ISO17025内审员资格证书适用范围:
适用于国家认可实验室,长期有效,全国通用。
二、CNAS内审员资格证书/ISO17025内审员资格证书培训费用:
800元/人,费用包含:培训费、资料费、证书费、快递费、发票。
暂停认可
➢ 实验室的技术能力 ,如: 人员、设施、环境 (如搬迁) 、检测/校准/鉴定依据的方法、 计 量标准 (数量较少) 等发生变化 ,未按规定通报 CNAS 秘书处 ,或未经 CNAS 确认继续 使用认可标识/联合标识;
➢ 当认可规则、认可要求和认可准则发生变化 ,获准认可实验室不能按时完成转换;
➢ 未履行认可合同;
➢ 获准认可实验室存在其他违反认可规定 ,但严重程度尚未达到撤销认可资格的情况。
获准认可实验室在暂停期间不得在相关项目上发出带有认可标识/联合标识的报告或证书 ,也 不得以任何明示或隐含的方式向外界表示被暂停认可的范围仍然有效。
恢复认可
• 被暂停认可的实验室 ,在规定的暂停期限内实施纠正措施 ,并经 CNAS 确认符合要求后, 可以恢复认可资格。
• 对于由于违反认可规定而被暂停认可的实验室 ,不能提前恢复认可资格。
三、CNAS内审员资格证书/ISO17025内审员资格证书培训内容
1)(一)
2)1.标准架构
3)2.通用要求
4)3.结构要求
5)4.资源要求
6)5.过程要求
7)6.管理体系要求
8)7.补充要求
9)(二)内审活动的解
10)8.从外审角度理解
11)9.从管理角度理解
12)10.监督、审核、管理评审区别
13)11.内审周期
14)12.内审计划
15)13.审核目的
16)14.内审内涵
17)15.内审原则
18)第八步:后续工作
不定期监督评审
• 不定期监督评审方式可以是现场评审 ,也可以是其他评审方式 ,如文件评审等。
• 对于获认可在 6 年之内的实验室 , 由于实验室与认可相关的人员、方法、设备、环境 设施等发生变化而安排的不定期监督评审 , 如果这种变化导致实验室技术能力的变更 或涉及的变更很多 ,则需要安排现场评审确认 ,反之可安排其他评审确认;
• 不定期监督评审的范围通常是认可范围以及认可要求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 当不定期监督评审中发现不符合时 , 被评审实验室在明确整改要求后应实施纠正 , 需 要时拟订并实施纠正措施 ,纠正/纠正措施完成期限与定期监督评审要求一致。
第八步:后续工作
不定期监督评审
• CNAS 的认可要求发生变化;
• CNAS 秘书处认为需要对投诉或其他情况反映进行调查;
• 获准认可实验室发生认可变更;
• 获准认可实验室不能满足 CNAS 公布的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要求 ,或能力验证活动出现多次不满意结果;
• 获准认可实验室因违反认可要求曾被暂停认可资格;
• 获准认可实验室在行政执法检查中被发现存在较多问题;
• 获准认可实验室在定期评审中被发现存在较多问题;
• 获准认可实验室出具检测报告/校准证书/鉴定文书的数量增长速度与实验室资源不匹配;
• CNAS 秘书处认为有必要进行的专项检查。
在发生以上情况时 , CNAS 可视需要随时安排对实验室的不定期监督评审
第八步:后续工作
复评审
对于已获准认可的实验室 ,应每 2 年 (每 24 个月) 接受一次复评审 ,评审范围涉及认 可要求的全部内容、 已获认可的全部技术能力。
• 初次获准认可后 ,第 1 次复评审的时间是在认可批准之日起 2 年 (24 个月) 内;
• 两次复评审的现场评审时间间隔不能超过 2 年 (24 个月) ;
•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 ,复评审一般不允许延期进行。
• 复评审不需要获准认可实验室提出申请;
• 复评审采用现场评审的方式 ,评审要求和现场评审程序与初次认可相同。
• 对于现场评审中发现不符合项的整改时限和要求与定期监督评审相同。
四、CNAS内审员资格证书/ISO17025内审员资格证书提交资料
申请表,身份证,毕业证,照片
五、CNAS内审员资格证书/ISO17025内审员资格证书培训安排
每月开班,培训两天时间,上午九点到十一点半,下午两点到四点半
第八步:后续工作
获准认可实验室在认可有效期内可以向 CNAS 秘书处提出扩大认 可范围的申请。
• 申请的程序和受理要求与初次申请相同 ,但在填写认可申请书时, 可仅填写扩大认可范围的内容;
• 对于不能满足认可要求或违反认可规定而被暂停认可的实验室, 在其恢复认可资格前, CNAS 不受理其扩大认可范围申请;
• 实验室扩大认可范围应该是有计划的活动 ,要对拟扩大的能力进 行过充分的验证并确认满足要求后 ,再提交扩大认可范围申请。
增加检测/校准/鉴定方法、依据 标准/规范、检测/鉴定对象/校 准仪器、项目/参数;
• 注意增加等同采用的标准,按变 更处理,不作为扩大认可范围
增加检测/校准/鉴定场所;
扩大检测/校准/鉴定的测量 范围/量程;
• 取消限制范围
六、CNAS内审员资格证书/ISO17025内审员资格证书相关
1.CNAS简介
➢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 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 ,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英文缩写 CNCA)批准成立并确定的认可机构, 统一实施对 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 工作;
➢ 2006年3月31日在原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 会(CNAB)和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的 基础上整合而成;
➢ CNAS 秘书处设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
简称认可中心) ;
1.CNAS简介
• CNAS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际和国家标准、规范等开展认可工作,遵循客观
公正、科学规范、权威信誉、廉洁高效的工作原则;
• CNAS 不以营利为目的,其经费来源于认可及相关活动的收费和政府的资助。
• CNAS 不接受任何影响认可公正性的资助。
• CNAS 不从事任何有可能妨碍其认可工作公正性的其他活动,如帮助实验室建立、
保持管理体系,或者帮助其获得认可或提供咨询等业务。
• CNAS宗旨: 证实能力,传递信任
第七步:批准发证
认可评定
• 实验室整改完成后 ,将整改材料交评审组审查验收。通过验收后 ,评审组将所有评审材料交 CNAS 秘书处审查 , 符合要求后 ,将评审报告、 相关信息及推荐意见提交评定委员会评定, 评定委员会对申请人与认可要求的符合性进行评价并作出评定结论。
第七步:批准发证
认可评定
• CNAS 秘书长或其授权人根据评定结论做出认可决定。
• CNAS 秘书处会向获准认可实验室颁发认可证书以及认可决定通知书 ,并在 CNAS 网站公 布相关认可信息。实验室可在 CNAS 网站"获认可机构名录"中查询。
• 注意认可批准后 , CNAS 将在网上预公布实验室获认可的范围 ,实验室如有异议可向专门信 箱 发送信息 , 由 CNAS 甄别处理。
第七步:批准发证
发证与公布
• CNAS 认可周期通常为 2 年 , 即每 2 年实施一次复评审 ,做出认可决定;
• CNAS 秘书处向获准认可实验室颁发认可证书 ,认可证书有效期一般为 6 年。认可证书 有效期到期前 ,如果获准认可实验室需继续保持认可资格 ,应至少提前 1 个月向CNAS 秘书处表达保持认可资格的意向。
• CNAS 秘书处根据实验室维持认可资格的意向 , 以及在认可证书有效期内历次评审的结 果和历次认可决定 ,换发认可证书。
• CNAS 秘书处负责公布获准认可实验室的认可状态信息、基本信息和认可范围并及时更 新。注意英文认可范围根据实验室自愿申请来提供。 CNAS 秘书处根据需要对认可范围 采取预公布 ,保证准确性。
CNAS内审员资格证书,ISO17025内审员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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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国家级资质认定(原计量认证)评审组成员、资质认定培训教师、实验室认可现场评审组专家。
各级市场监督负责检验检测机构检查人员、检测与实验人员、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相关管理和技术人员。
更新时间:2024/11/5 9:2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