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国家认可实验室CNAS内审员(ISO17025内审员)资格证书?
国家认可实验室CNAS内审员(ISO17025内审员)资格证书怎么获取?企业怎么获取国家认可实验室CNAS内审员(ISO17025内审员)资格证书证书?
撤销认可
• 被暂停认可的获准认可实验室超过暂停期仍不能恢复认可; (自我评估后提认可申请)
• 由于认可规则或认可准则变更 ,获准认可实验室不能或不愿继续满足认可要求; (6个月 后提认可申请)
• 现场评审发现实验室的管理体系不能有效运行 , 且情节严重的; (6个月后提认可申请) ;
• 暂停期间或恢复认可后同类问题继续发生; (12个月后提认可申请)
• 获准认可实验室不能履行 CNAS 规则规定的义务; (12个月后提认可申请)
• 不接受或不配合专项监督和投诉调查; (36个月后提认可申请)
• 严重违反认可合同; (36个月后提认可申请)
• 超范围使用认可标识/联合标识或错误声明认可状态 , 造成严重影响的; (36个月后提认
科学 公准快请捷周)到 (接下页)
撤销认可
• 现场评审发现实验室不具备相应技术能力 ,包括但不限于: (36个月后提认可申请) —— 缺少部分检测/校准/鉴定设备;
—— 部分技术人员明显不满足相关认可要求;
—— 未经有效确认而不按检测/校准/鉴定标准/规程/规范操作 ,影响检测/校准/鉴定结果 有效性 ,情节严重的;
—— 对部分获准认可的技术能力不能有效管理 ,情节严重的;
—— 其他严重影响检测/校准/鉴定结果有效性的问题。
• 发现获准认可实验室有恶意损害 CNAS 声誉行为; (36个月后提认可申请)
• 实验室存在不诚信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弄虚作假 ,不如实做出承诺 ,或不遵守承诺 , 出具 虚假报告/证书 ,存在欺骗、 隐瞒信息或故意违反认可要求的行为等。 (36个月后提认可申请)
注销认可
在下列情况下 , CNAS 应注销认可:
• a) 获准认可实验室自愿申请注销认可;
• b) 认可有效期到期未获得认可资格。
缩小认可范围
缩小认可范围的条件
a) 获准认可实验室自愿申请缩小其认可范围;
b) 业务范围变动使获准认可实验室失去原认可范围内的部分能力;
c) 各类评审或能力验证的结果表明 ,在 CNAS 秘书处规定的时间内 ,获准认可实验室的某 些技术能力或质量管理不再满足认可要求。
d)CNAS 的认可要求变化后 ,在 CNAS 秘书处规定的时间内 ,获准认可实验室未能完成转 换 ,导致其某些技术能力或质量管理不再满足认可要求。
一、CNAS内审员资格证书/ISO17025内审员资格证书适用范围:
适用于国家认可实验室,长期有效,全国通用。
二、CNAS内审员资格证书/ISO17025内审员资格证书培训费用:
800元/人,费用包含:培训费、资料费、证书费、快递费、发票。
第五步:现场评审
评审组的组建
• CNAS 秘书处以公正性为原则 ,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范围 (如检测/校准/鉴定专业领域、实验室场所 与规模等) 组建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评审组 ,并征得申请人同意。 除非有证据表明某评审员有影响 公正性的可能 ,否则申请人不得拒绝指定的评审员;
• 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 CNAS 评审组安排的申请人 ,CNAS 可终止认可过程不予认可;
• 需要时, CNAS 秘书处可在评审组中委派观察员。
评审组成员不能与申请人存在以下关系:
➢ 向申请人提供有损于认可过程和认可决定公正性的咨询;
➢ 评审组成员或其所在机构与申请人在过去、现在或可预见的将来有会影响评审过程和评审公正性的 关系。
第五步:现场评审
评审组的组建
组建评审组后 , 由 CNAS 秘书处向实验室发出《现场评审计划征求意见表》征求实验室的意 见 ,其内容包括评审组成员及其所服务的机构、现场评审时间、评审组的初步分工等。
✓ 如果确有证据表明某个评审员或其所服务的机构存在影响评审公正性的行为时 ,实验室可拒 绝其参与现场评审活动 , CNAS 秘书处会对评审组进行调整。
✓ 实验室确认《现场评审计划征求意见表》后 (通过 CNAS 业务系统进行) , CNAS 秘书处 会向实验室和评审组正式发出现场评审通知 ,将评审目的、评审依据、评审时间、评审范围、 评审组名单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通知相关方。
三、CNAS内审员资格证书/ISO17025内审员资格证书培训内容
1)(一)
2)1.标准架构
3)2.通用要求
4)3.结构要求
5)4.资源要求
6)5.过程要求
7)6.管理体系要求
8)7.补充要求
9)(二)内审活动的解
10)8.从外审角度理解
11)9.从管理角度理解
12)10.监督、审核、管理评审区别
13)11.内审周期
14)12.内审计划
15)13.审核目的
16)14.内审内涵
17)15.内审原则
18)第三步:受理决定
不认可受理的处理
由于申请人不符合申请受理条件 , CNAS 秘书处业务处将向申请人发出不受理认可通知书。
• 申请人对 CNAS 秘书处的不受理决定有异议 ,可于接到不受理通知后 10 个工作日内 , 向 CNAS 秘书处提出申诉 ,逾期则视同接受。
• CNAS 对 于 申 投 诉 处 理 , 可 参 看 CNAS-R03《 申 诉 投 诉 和争 议 处 理 规 则 》
第三步:受理决定
不认可受理的处理
对于不予受理认可申请后 ,允许实验室再次提交认可申请的时间:
• 由于申请资料与事实不符或提交的申请资料有不真实的情况或申请人存在欺骗行为、 隐瞒 信息或故意违反认可要求或申请人不能遵守认可合同关于公正诚实、 廉洁自律等内容原因 不予受理认可申请的 , CNAS 秘书处在作出受理决定之后的 36 个月内不再接受申请人的 申请 ,在获得对该实验室诚信、廉洁自律的信心之前 ,不再受理其再次提出的认可申请;
四、CNAS内审员资格证书/ISO17025内审员资格证书提交资料
申请表,身份证,毕业证,照片
五、CNAS内审员资格证书/ISO17025内审员资格证书培训安排
每月开班,培训两天时间,上午九点到十一点半,下午两点到四点半
第三步:受理决定
申请受理要求
使用的仪器设备的测量溯源性要能满足 CNAS 相关要求。
• 对于能够溯源至 SI 单位的仪器设备 ,实验室选择的校准机构要能够符合CNAS-CL01- G002《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中的规定。
✓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或其他签署国际计量委员会 (CIPM) 《国家计量基 (标) 准和 NMI 签发
的校准与测量证书互认协议》 (CIPM MRA) 的 NMI 在互认范围内提供的校准服务;
✓ 获得CNAS认可或由签署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互认协议 (ILAC MRA) 或者ILAC承认的区
域认可合作组织互认协议的认可机构认可的校准实验室在认可范围内提供的校准服务;
第三步:受理决定
申请受理要求
使用的仪器设备的测量溯源性要能满足 CNAS 相关要求。
◆ 法定计量机构在授权范围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属于强制检定管理的计量器具实施的检 定 ,应索取并保存该法定计量机构的资质证明与授权范围。
◆ 用于计量溯源的"检定证书"应包含详细的测量结果等信息 ,若测量结果未包含不确定 度信息 ,应索取或评定其不确定度。
六、CNAS内审员资格证书/ISO17025内审员资格证书相关
第八步:后续工作
不定期监督评审
• 不定期监督评审方式可以是现场评审 ,也可以是其他评审方式 ,如文件评审等。
• 对于获认可在 6 年之内的实验室 , 由于实验室与认可相关的人员、方法、设备、环境 设施等发生变化而安排的不定期监督评审 , 如果这种变化导致实验室技术能力的变更 或涉及的变更很多 ,则需要安排现场评审确认 ,反之可安排其他评审确认;
• 不定期监督评审的范围通常是认可范围以及认可要求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 当不定期监督评审中发现不符合时 , 被评审实验室在明确整改要求后应实施纠正 , 需 要时拟订并实施纠正措施 ,纠正/纠正措施完成期限与定期监督评审要求一致。
第八步:后续工作
不定期监督评审
• CNAS 的认可要求发生变化;
• CNAS 秘书处认为需要对投诉或其他情况反映进行调查;
• 获准认可实验室发生认可变更;
• 获准认可实验室不能满足 CNAS 公布的能力验证领域和频次要求 ,或能力验证活动出现多次不满意结果;
• 获准认可实验室因违反认可要求曾被暂停认可资格;
• 获准认可实验室在行政执法检查中被发现存在较多问题;
• 获准认可实验室在定期评审中被发现存在较多问题;
• 获准认可实验室出具检测报告/校准证书/鉴定文书的数量增长速度与实验室资源不匹配;
• CNAS 秘书处认为有必要进行的专项检查。
在发生以上情况时 , CNAS 可视需要随时安排对实验室的不定期监督评审
第八步:后续工作
复评审
对于已获准认可的实验室 ,应每 2 年 (每 24 个月) 接受一次复评审 ,评审范围涉及认 可要求的全部内容、 已获认可的全部技术能力。
• 初次获准认可后 ,第 1 次复评审的时间是在认可批准之日起 2 年 (24 个月) 内;
• 两次复评审的现场评审时间间隔不能超过 2 年 (24 个月) ;
•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 ,复评审一般不允许延期进行。
• 复评审不需要获准认可实验室提出申请;
• 复评审采用现场评审的方式 ,评审要求和现场评审程序与初次认可相同。
• 对于现场评审中发现不符合项的整改时限和要求与定期监督评审相同。
告诫
如果获准认可实验室存在影响认可管理有效性的问题 ,且属于孤立、偶发事件 ,在CNAS 规 定的时间内进行纠正并采取有效纠正措施的 , CNAS 将予以告诫。
a) 违规问题严重程度尚未达到暂停认可资格的;
b) 超范围使用认可标识/联合标识或超范围声明认可状态 ,情节轻微的;
c) 现场评审发现个别申请/获准认可项目不具备能力的 ,如缺少辅助仪器设备、环境设施不符 合要求等;
d) 实验室对获准认可的技术能力不能有效管理 ,且情节轻微的;
e) 实验室获准认可的个别技术能力 ,如: 检测/校准/鉴定依据的方法、测量标准等发生变化, 未规定通报 CNAS 秘书处 ,或未经 CNAS 确认继续使用认可标识/联合标识 ,且非主观故意。
暂停认可
• 获准认可实验室由于自身原因主动申请 , 或不能持续地符合 CNAS 认可条件和要求, CNAS 可以暂停实验室部分或全部认可范围 ,暂停期不大于 6 个月。
资深国家级资质认定(原计量认证)评审组成员、资质认定培训教师、实验室认可现场评审组专家。
各级市场监督负责检验检测机构检查人员、检测与实验人员、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相关管理和技术人员。
更新时间:2024/11/2 8:4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