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微生物检验员?
微生物检验员怎么获取?企业怎么获取微生物检验员证书?
检验方法:一般只检验水中的菌落总数和大肠杆菌近似数(MPN),以此来判断水的卫生质量。 水中菌落总数的测定:GB/T 4789.2 水中大肠菌群的测定: GB/T 4789.2 发酵法:适用广,但操作繁琐,时间长。 滤膜法:仅适用于自来水和深井水,操作简单快速,但不适用杂质太多和易阻塞滤孔的水样。
空气样品的采集与处理:意义:空气作为人类、畜禽传播疾病的主要媒介之一,测定其微生物的种类与数量,对保证食品安全以及预防某些传染病尤为重要。
空气中微生物指标。 常存在于口腔和鼻腔中的链球菌,通常以每立方米中菌落总数或链球菌数的多少来表示(表1-2,室内空气的卫生标准)。 大肠杆菌与魏氏梭菌——空气被粪便的尘土污染; 变形杆菌——空气被各种腐败物质的分解物污染; 需氧芽孢杆菌——空气被尘土污染。
空气样品的采集与处理 采样方法有直接沉降法、过滤法和气流撞击法。 气流撞击法最完善,其能较为准确的表示空气中细菌的真正含量。 气流撞击法需特殊仪器有布尔吉利翁失仪器和克罗托夫氏仪等。
一、微生物检验员证书颁发:
CCAA。
二、微生物检验员证书培训费用:
1480元,费用包含:培训费、资料费、证书费、快递费、发票。
样品保存 :检验报告发出后,阴性样品可及时处理; 阳性样品要待报告发出后3d方能处理(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进口食品的阳性样品,需保存6个月,方能处理。
致病菌检验参考菌群的选择 :蛋及蛋制品:沙门氏菌、葡萄球菌、变形杆菌等 水产品海产品:链球菌、副溶血性弧菌 乳制品: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葡萄球菌、链球菌、蜡样芽胞杆菌 畜禽肉类:肠道致病菌和致病性球菌 米面类:蜡样芽胞杆菌、变形杆菌、酵母霉菌等 罐头:耐热性芽胞杆菌、嗜热脂肪杆菌、大芽胞杆菌、凝值芽胞杆菌
三、微生物检验员证书培训内容
1.检验的化学基础;
2.实验室安全知识;
3.实验室常用仪器讲解;
4.检验技术及微生物检验技术,大肠杆菌,菌落总数,无菌、药典、霉菌、酵母菌、金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溶血性链球菌、绿脓杆菌等菌种的实操视频。
四、微生物检验员证书培训相关
非水溶性供试品 :增加"十四烷酸异丙酯法"(如油溶膏剂等) 。 ●结肠溶制剂供试品 :用pH7.6无菌磷酸盐 缓冲液溶解。 ●气雾剂、喷雾剂供试品:冷冻1小时,放尽抛射剂,药液加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B.S。 ● 具抑菌活性的供试品:增加方法的可操作 性(细化)。
培养基及稀释剂等灭菌:采用验证合格 的灭菌程序进行灭菌。
稀释剂:pH7.0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溶液(增 加检出率,对被破坏的微生物有复 苏作用) pH6.8无菌磷酸盐缓冲液 pH7.6无菌磷酸盐缓冲液
培养时间:必要时,可适当延长培养时间至5~7天 . ●点计:逐日点计. ●同稀释级两个平板的菌落平均数不小于15时,则两个平板菌落数不能相差1倍或以上。 ●培养基平板上生长特殊菌落:以菌落数高的培养基中的菌数为记数结果。 ●菌数报告规则:(1)、(2)、(3)、(4)。
五、微生物检验员证书相关
样品的种类
大样: 就是一整批;
中样: 是从样品中各部分取得的混合样品,
一般为200g;
小样: 也称检样,做分析用的,一般为25g。
采样原则:
根据检验目的设计科学的取样和样品制备方案: 取样方案主要取决于检验的目的,目的不同,取样方案也不同。 在采样过程中,对各种影响因素要考虑周全,要防止样 品受到外界污染,还要防止样品变质和有细菌生长。
采样的步骤 :采样前调查→现场观察→确定采样方案→采样 →样品封存 →开具采样证明
样品的采集与处理 :采集的样品具有代表性,采集的样品能够代表食物的所有成分。
掌握正确的采样方法。 了解食品加工的批号、原料的来源、加工方法、保藏条件、运输、销售等各环节,了解销售入员的责任心和卫生知识水平等。 样品的种类不同,采样的数量及方法也不同。大养,一批;中样,混合样,200g;小样,20g。 科学的取样方法及正确的样品制备方法必不可少。
三)样品的送检与检验
目的不同,取样方案不同,检验的微生物指标也不同。 一般的食品卫生学微生物检验去判定一批食品合格与否,需查找食物中毒病原微生物、鉴定畜禽产品中是否含有人兽共患病原体等。
四)结果报告:样品检验完毕后,检验人员应及时填写报告单,签名后送主管人核章,以示生效,并立即交给食品卫生监督人员处理。
食品微生物检验: 用微生物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食品中微生物的种类、数量、性质、活动规律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的范围
1.生产环境的检验
2.原辅料的检验
3.食品加工、储藏、销售环节的检验
4.食品的检验
食品微生物检验指标菌:细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数,致病菌
微生物检验员证书
关闭
微生物检验员
食品化学微生物实验室
医疗器械行业申请GMP
化妆品行业
1.企业主管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及监督管理工作岗位的人员、食品生产企业、经销单位、质量监督部门、卫生检验部门及有关科研、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
更新时间:2024/10/7 9:4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