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验员,化学检验员职业技能证书培训
化学化验员,化学检验员证书培训怎么报名?
一、化验员、化学检验员培训对象
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矿物、试剂、溶剂、染料、水泥、气体、焦化、农药、水处理等岗位的人员;
用抽样检查方式对化工品进行化学分析检验的人员;
使用化学分析仪器和理化等仪器等设备,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及中间过程进行检验、监测、化验、监测、分析的人员;
想要进入化工企业的在职人员、大学生等等。
二、化验员、化学检验员适用范围
化学检验员证书适用范围:
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需要提供的权威证书;
质量监督局等机构审核,企业监督抽查,化学检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体系和客户审核,质量管理体系外审人员需要的证书;
找工作的敲门砖,加薪。国家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要求严格,化验人员需要提供化验员证书。
三、化验员、化学检验员培训内容:
国家强制的化学检验基础知识及操作技能,主要包括:
化学检验基础;
误差分析和数据处理;
常用化学分析技术;
常用仪器分析技术;
化学危险品管理;
四、化验员、化学检验员证书
考核通过,由中国计量测试学会颁发放化学检验员证书(证书长期有效,无需年审,全国通用)。
15个工作日内出证。
五、化验员、化学检验员培训方式及培训费用
培训方式:
线上培训
每个月参加全国统一的考试
培训费用:
初级 1580,中级 1780,高级 1980 元/本(费用包含培训费、考证费、发票,是取得证书的所有费用,中间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六、报名办法
单位或个人准备好报考人员的相关资料,将"职业能力评价申请表"填好后通过电子邮件或微信(189 2518 5578)发给崔老师。
联系方式:崔老师 189 2518 5578(VX同)
VX:wenmo36
七、化验员、化学检验员培训
化验员、化学检验员意义:
生产企业化验室的检验报告应包括:送检单位,送检时间,检验时间,检验项目,检验结果等。检验报告应有检验员,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签字(三级审核制度),并加盖检验专用章。企业内部中间工序的检验报告允许两级审查后送出。
化验员、化学检验员担负着出具检验报告的职责,在企业中是不可或缺的人才。
化验员、化学检验员培训:
具体实施方法
1)不合格品的隔离 ――区域隔离; ――色彩隔离; ――标识牌隔离。
2)不合格品的标识 ――色彩标识; ――标识牌标识; ――其它明显的标识方法。
3)不合格品的记录 要记录产品的名称、图号、批次、批量、不合格数量、所占比例、不合格的性质和具体数据。
4)不合格报告 不合格报告的格式没有规定的要求,但要写明记录中的内容,并由检验员签字。
5)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 评审和处置要由授权人进行,有时需要几个部门共同评审和处置。需要时还要领导审批。 对不同的不合格,要策划不同的授权控制方法,不要弄得过于复杂。 一旦确定评审处置权限,就不能越权,除非重新授权 评审人员应在评审栏中写明不合格对后续的加工或使用的影响程度,从而得出恰当的处置结论。 评审处置人应签字,这涉及到责任。
6) 不合格品的返工和返修 处置人还应对返工、返修制定具体的方法,以口头或临时工艺下达。
7)不合格品的处置的方法有: --通过返工达到合格; --通过返修达到让步; --直接让步放行; --降级或改作它用; --报废; --挑选出合格品放行。 对于进货检验可以采取拒收。
8)不合格品的返工、返修和挑选后的跟踪 检验员对不合格品应进行把关和处置的跟踪,
要做到: --不得到合理的处置绝不放行; --返工、返修、挑选后一定要再交检,交检后的不合格还要重新处置,直到完成; --注意不合格品的数量,不能丢掉或漏处理一个不合格。 --注意要审核评审处置人、处置实施人、再交检人的签字手续。再检验后,检验员也应签字负责。
分光光度计的工作原理:
物质对光的吸收有选择性,不同的物质有其特定的吸收波长,根据朗伯-比尔定律,当一束单色光通过均匀溶液时,其吸光度与溶液的浓度和液层厚度的乘积成正比。通过测定溶液的吸光度就可以确定被测组分的含量
分光光度计的维护:
⑴ 仪器应安置在干燥、无污染的的地方。
⑵ 仪器内的防潮硅胶要定期更换或再生。
⑶ 仪器停止工作时,必须切断电源,应按开关机顺序关闭主机和稳流稳压电源开关。
⑷ 比色皿使用完毕,立即用蒸馏水冲洗干净,并用柔软清洁的纱布把水渍擦净,防止表面光洁度受损,影响正常使用。
⑸ 仪器经过搬动,及时检查并纠正波长精度,确保仪器的正常使用。
⑹ 光源灯、光电管通常在使用一定时期后,要衰老或损坏,必须按规定更换。
化学化验员,化学化验员资格证书培训
讲师为资深职业资格培训老师,
有多年企业工作经验和丰富的培训经验
崔老师 VX:wenmo36
1.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化学检验的人员;
2.对化工水质进行化验的人员;
3.从事农产品行业对农药残留、饲料等化学成分进行检验的人员;
4.从事化妆品种类检验的人员;
5.化学产品生产企业、质量监督部门等。
更新时间:2024/6/7 9:5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