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培训
职业背景
近年来,物业管理作为新兴服务行业在我国迅速发展,新建物业管理公司不断崛起。2007年6月19日颁发,2007年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第61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从业人员都必须接受相应培训,通过职业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
根据全国城建培训中心(原建设部)《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为了提高物业管理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促进从业人员掌握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提升物业管理整体服务水平,全国城建培训中心决定在南宁举办"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取证)培训班"和"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复检验证)"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容: 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培训内容:
1、按建设部指定教材,《物业管理概论》、《物业管理法规》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三门课程为考试课,以此作为培训主要面授内容,面授期间将重点进行辅导和考试。
2、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1、《物业管理条例》相关配套规章释义;2、物业管理法律纠纷规避防范;3、物业管理典型案例分析;4、物业管理招投标的运作程序。
二、考核发证、注册:
1、 企业经理:采取自学与集中辅导的方法,学习后经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建设部统一印制的《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全国通用。
2、 继续教育:
请携带本人已取得的《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进行注册。
三、1、培训费用:1260元/人(含培训费、教材资料费、考务费和制证费等) 2、继续教育学员培训收费标准960元/人(含培训费、教材资料费、证书注册费等)
四、提交资料:
1、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2、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物业经理证、物业经理上岗证、物业管理经理上岗证、物业经理资格证书
郑重承诺:所发证书均属中国建设教育协会颁发全国通用,提供网上查询。
我们拥有最优秀的辅导师资队伍——集中了高等学府的资深教授,我们的讲师不仅在物业管理方面拥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在培训方面更是经验丰富;将给予您进行针对性的培训,让您轻松的应对考试!
培训对象
各地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单位房管部门、社区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或准备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
更新时间:2011/2/28 8:5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