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危险化学药品的使用注意事项
1.对于实验室领用后暂时不用的危险化学品应存放于固定存放点。
2.保证与禁忌物分开存放并保证与"避免接触的条件"不接触。
3.并做好防挥发、防泄露、防火等安全措施。
4.有毒的化学品,要由专人负责保管,对药品的使用及领取作详细记录。
5.使用腐蚀性化学品时要注意个人的防护。
6.禁止口尝、直接鼻嗅、手直接接触的方法鉴别化学药品或危险物质。
7.用移液管、吸管吸取有毒或腐蚀性液体时,严禁用嘴直接吸。
8.药品在器皿中加热时,必须放置平稳,瓶口或管口禁止对着人;在移动沸腾的液体时,应放置在隔热石棉网上,轻拿轻放。
9.不能把浓酸、浓碱气化剂和有机物质放在一起,否则会引起爆炸和燃烧。
10.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时,应在通风橱内进行,远离热源、火源,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加热挥发,须采用水浴加热,严禁用明火并在通风橱内进行(电源开关、电源插头等须在通风橱外)。
11.对于无标签或掉标签的药品需要经过鉴定,贴上标签后方可使用,无法鉴定的药品和试剂按危险物处理,严禁使用不明内容物的药品。
12.使用药品时,药品瓶应轻拿轻放,避免碰撞以致打碎药瓶。
食品检验员怎么报名
1、网上在线报名:登陆兰冠教育学院网站下载报名申请表。
2、直接填写报名表后邮寄、传真回兰冠教育学院邮箱或者直接回传给报名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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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兰冠教育学院报名处自取 (2)登陆网站下载报名表 (3)请向报名老师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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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验员考试报名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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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酒店、食品厂、工商行政管理、商检、海关部门、食品质量监督等全国机构,从事食品品质控制与检测、食品安全监控等对食品进行抽样进行理化检验、微生物检验等出厂检验项目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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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技能鉴定培训中心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食品检验员培训合格证书,该证书是从事食品检验的依据,也是国家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及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审核,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审核,相关岗位资格是否符合要求的条件之一。 个人可用于上岗加薪、企业可用于审厂、招投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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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3/17 16:2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