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2020版《中国药典》医疗器械无菌微生物检验员
Ⅱ 、Ⅲ类医疗器械企业无菌检 (化) 验人员,医用口罩检验人员;体 外诊断试剂企业微生物检验员,洁净环境检测人员等。根据《医疗器 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现场审查标准》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 划》,每个企业应有 2 名以上专职检验人员。
批检验记录 第五十条 每批(台)产品均应当有检验记录,并满足可追溯的要求。检验记录应当包括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产品检验的检验记录、检验报告或证书等。
销售与售后服务 第六十五条 由使用单位或者其他企业进行安装、维修的,生产企业应当提供安装要求、标准和维修零部件、资料、密码等,并进行指导。 不良事件监测、分析和改进 第七十八条 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开展管理评审,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和审核,以确定其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第一条 为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医疗器械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等过程中应当遵守本规范的要求。 适用范围?删减条款?不适用条款?(质量手册)
第三条 企业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要求,结合产品特点,建立健全与所生产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 产品情况+企业特点+法规标准(体系文件框架) 第四条 企业应当将风险管理贯穿于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等全过程,所采取的措施应当与产品存在的风险相适应。 产品生命周期 动态管理 团队协作
一、无菌检验员培训目的
1. 医疗器械口罩防护用品行业标准微生物检验方法;
2. 产品的无菌检验方法、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及产品方法适用性试验;
3. 初始污染菌检验方法、计数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及产品修正系数;
4. 纯化水微生物限度检验及所有培养基适用性检查;
5. 洁净间监测方法及问题解析;
6. 不同供试品的制备方法;
7. 实验所有菌种保藏、管理、传代和使用技术;
使用单位的仓储管理:对骨科内固定器材、心脏起搏器、血管内导管、支架等植入体内的医疗器械,应当建立并保存详细的使用记录。记录至少应包括:科室名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床位号、手术时间、手术者、产品名称、产品数量、规格型号、生产企业名称、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号、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号、产品编号或生产批号、经营单位、经营许可证号、有效期限等必要的产品跟踪信息。该记录保存期至少超过终止使用后1年。
医疗机构在用设备类医疗器械应建立档案。档案至少应包括设备台帐、使用记录、维护保养检测记录等。设备台帐内容应包括:使用科室、设备名称、生产厂家、供货单位、规格型号、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号、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号、合格证明、购进价格、出厂时间、启用时间、在用状况。在用医疗设备应有专人员负责检测、维修,制定定期维护、保养规程、制度并加以落实,做好记录 。
二、无菌检验员培训内容
1 、微生物基础知识
1) 检测实验用培养基配制、灭菌;培养基、器具灭菌等相关问题详讲;
2) 查看大肠、铜绿、金葡各种培养基生长情况,三种菌划平板
3) 供试液制备、细菌菌落、初始污染菌检测;
4) 生产人员手、台面、工作服菌落计数实验操作;
5) 大肠杆菌检测、绿脓杆菌及金黄色葡萄球菌检测方法、操作步骤;
这是一个双重硬件 保障的概念,既有 洁净环境作保障, 又有先进生产技术 作保障。在产品形 成过程中 尽量减少 人为因素, 最大程 度地使产品不暴露 在操作环境中,尽 可能避免人与产品 的直接接触。
对于需要在万级下的局部百 级洁净区内进行组装或灌装心脏内的器械,如:血管支架、
心脏瓣膜、人工血管、起博电极、人工动静 脉瘘管、 血管移植物、体内药物释放导
植入到人体组织、与血液、骨腔或非自然腔道直接 或间接接触器械,(不清洗)零部件的加工、末道清洗、 组装、初包装及其封口等,不低于 100 000 级 。
植入到人体组织的器械,如:如起博器、药物给入器 械、神经肌肉传感器和刺激器、人工肌腱、乳房植入 物、人工喉、骨膜下植入物和结扎夹等 。
与血液直接接触的器械,如:血浆分离器、血液过虑
器等 。
与血路上某一点接触,作为管路向血管系统输入的器 械,其特点是间接地通过药液或血液与人体血路接触,
如:一次性使用输液器、一次性使用输血器、一次性 使用静脉输液针、延长器、转移器等 。
主要与骨接触的器械,如:矫形钉、矫形板、人工关 节、骨假体、人工骨、骨水泥和骨内器械等 。
三、无菌检验员培训价格
初级1400元,中级1600元,高级1800元。
四、无菌检验员联系老师
崔老师 1 8 5 2 0 4 5 7 6 6 0
培养及观察 上述含培养基的容器按规定的温度培养 14天。 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置30~35℃培养。 改良马丁培养基,置23~28℃培养。 培养期间应逐日观察并记录是否有菌生长。如在加入供试品后、或在培养过程中,培养基出现浑浊,培养 14天后,不能从外观上判断有无微生物生长,可取该培养液适量转种至同种新鲜培养基中,细菌培养 2天、真菌培养 3天,观察接种的同种新鲜培养基是否再出现浑浊;或取培养液涂片,染色,镜检,判断是否有菌。
结果报告 阳性对照管应生长良好,阴性对照管不得有菌生长。否则,试验无效。 若供试品管均澄清,或虽显浑浊但经确证无菌生长,判供试品符合规定;若供试品管中任何一管显浑浊并确证有菌生长,判供试品不符合规定,除非能充分证明试验结果无效,即生长的微生物非供试品所含。当符合下列至少一个条件时方可判试验结果无效: ⑴ 无菌检查试验所用的设备及环境的微生物监控结果不符合无菌检查法的要求。 ⑵ 回顾无菌试验过程,发现有可能引起微生物污染的因素。 ⑶ 供试品管中生长的微生物经鉴定后,确证是因无菌试验中所使用的物品和(或)无菌操作技术不当引起的。 试验若经确认无效,应重试。重试时,重新取同量供试品,依法检查,若无菌生长,判供试品符合规定;若有菌生长,判供试品不符合规定。
假阴性、假阳性结果 最小化假阳性的预防措施 1、实验在一个有环境控制、有气流控制的专门的房间中进行; 2、在整个实验中使用无菌技术; 3、进入实验区域的实验器具、培养基应避免污染。样品的外包装在进入实验区域前应消毒; 4、实验台表面消毒; 5、最小化操作手续; 6、控制和评估培养箱的环境; 7、最小化浮尘; 8、灭菌所有的设备、材料和用品。
3 、无菌基础知识
1) 无菌检查两种实验方法:直接接种法、薄膜过滤法
2) 纯化水微生物限度检测实验
3) 查看斜面实验结果;
4) 实验总结;修正系数讲解;培养基灵敏度;产品方法适用性实验;
5) 菌种传代与保存;
6) 微粒污染;洁净环境监测。
与人体损伤表面和粘膜接触器械,
( 不清洗)零部件的加工、末道精洗、组 装、初包装及其封口,不低于 300 000 级 。
与损伤表面(伤口或其他损伤体表)接触器械, 如:溃疡、烧伤、肉芽组织敷料或治疗器械、 " 创可贴 " 等 。
与粘膜或自然腔道接触器械,如:无菌导尿管、 无菌气管插管、阴道内或消化道器械( 胃管、 乙状结肠镜、结肠镜、胃镜) 等,其特点是不 经穿刺或切开术进入体内的器械 。
无菌医疗器械的初包装材料应当在多少级别的洁净区内生产?
分两种不同的情况,其要求也不相同。
无菌医疗器械初包装的生产应高度重视,加强管理。国家正在制定这方面的产品标准。对于直接接触药 品不洗即用的药品包装材料容器, 国家局早已实行注册管理制度,所
以我们建议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向取得药品包装材料注册证的厂家定购无菌医疗器械的初包装
第七十九条 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或备案人在进行产品研制时,也应当遵守本规范的相关要求。 注册环节的体系核查(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 第八十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针对不同类别医疗器械生产的特殊要求,制定细化的具体规定。 规范附录要求 第八十一条 企业可根据所生产医疗器械的特点,确定不适用本规范的条款,并说明不适用的合理性。 要在质量手册中体现
第八十二条 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验证:通过提供客观证据对规定要求已得到满足的认定。 确认:通过提供客观证据对特定的预期用途或者应用要求已得到满足的认定。 关键工序:指对产品质量起决定性作用的工序。 特殊过程:指通过检验和试验难以准确评定其质量的过程。
第八十三条 本规范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八十四条 本规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9年12月16日发布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国食药监械〔2009〕833号)同时废止。
2020版《中国药典》医疗器械无菌微生物检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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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疗器械口罩防护用品行业标准微生物检验方法;
2. 产品的无菌检验方法、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及产品方法适用性试验;
3. 初始污染菌检验方法、计数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及产品修正系数;
4. 纯化水微生物限度检验及所有培养基适用性检查;
5. 洁净间监测方法及问题解析;
6. 不同供试品的制备方法;
7. 实验所有菌种保藏、管理、传代和使用技术;
Ⅱ 、Ⅲ类医疗器械企业无菌检 (化) 验人员,医用口罩检验人员;体 外诊断试剂企业微生物检验员,洁净环境检测人员等。根据《医疗器 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现场审查标准》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 划》,每个企业应有 2 名以上专职检验人员。
更新时间:2024/10/27 9:3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