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2020版《中国药典》医疗器械无菌微生物检验员
Ⅱ 、Ⅲ类医疗器械企业无菌检 (化) 验人员,医用口罩检验人员;体 外诊断试剂企业微生物检验员,洁净环境检测人员等。根据《医疗器 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现场审查标准》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 划》,每个企业应有 2 名以上专职检验人员。
医疗器械培训计划
1.供方必须具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2.采购的产品必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同时该产品必须是在供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产品范围内。
3.首次经营的品种应建立质量审核制度。质量审核包括索取产品技术标准、质量检验报告书,必要时对产品和企业质量体系进行考察,签订质量保证协议等,并建立档案。
医疗器械采购记录(此记录表为A4纸横用)
日期
供货单位
数量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经营许可证号
营业执照号
注册证号
灭菌批号
产品效期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质检员签字
二、医疗器械进货检验制度
制度内容的基本要求:
1.验收人员必须严格依据有关标准及购货合同对购入产品进行逐批检查验收,各项检查要完整、规范,并且要有记录。验收合格,验收人员应在医疗器械入库凭证上签章。
2.查验项目应包括:
1)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基本信息是否与进货票据一致;
2)产品外包装是否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是否完好;
3)标识是否清楚、完整;
4)进口医疗器械应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
5)需特殊管理的产品:骨科植入医疗器械、填充材料、植入性医疗器械、婴儿培养箱及角膜塑形镜,按国家有关规定及相关标准进行检验并记录;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资格认可实施细则(暂行)》及本书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进货检验控制程序》执行;
6)相关法规或购货合同规定的其它要求。
3.检验记录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规格型号、生产日期、出厂编号、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结果、检验日期、检验人。
4.检验记录应保存至产品有效期或使用期限过后一年以上。
医疗器械进货检验记录(此记录表为A4纸横用)
购进日期
供货单位
产品名称
购进数量
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
出产编号
检验项目及结果
检验人员
外观
包装
标识
其他
一、无菌检验员培训目的
1. 医疗器械口罩防护用品行业标准微生物检验方法;
2. 产品的无菌检验方法、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及产品方法适用性试验;
3. 初始污染菌检验方法、计数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及产品修正系数;
4. 纯化水微生物限度检验及所有培养基适用性检查;
5. 洁净间监测方法及问题解析;
6. 不同供试品的制备方法;
7. 实验所有菌种保藏、管理、传代和使用技术;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7号) 第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总则) 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开展现场核查。 (许可条件)
第三十八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生产质量管理&企业主体) 第四十一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定期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于每年年底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年度自查报告。 (企业责任)
《条例》明确规定的内容 第二十条 从事医疗器械生产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生产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 生产设备以及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对生产的医疗器械进行质量检验的机构或者专职 检验人员以及检验设备; (三)有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的管理制度; (四)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售后服务能力; (五)产品研制、生产工艺文件规定的要求。 产品技术要求
《条例》明确规定的内容 第二十条 从事医疗器械生产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生产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 生产设备以及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对生产的医疗器械进行质量检验的机构或者专职 检验人员以及检验设备; (三)有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的管理制度; (四)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售后服务能力; (五)产品研制、生产工艺文件规定的要求。 产品技术要求
二、无菌检验员培训内容
1 、微生物基础知识
1) 检测实验用培养基配制、灭菌;培养基、器具灭菌等相关问题详讲;
2) 查看大肠、铜绿、金葡各种培养基生长情况,三种菌划平板
3) 供试液制备、细菌菌落、初始污染菌检测;
4) 生产人员手、台面、工作服菌落计数实验操作;
5) 大肠杆菌检测、绿脓杆菌及金黄色葡萄球菌检测方法、操作步骤;
留样观察是无菌医疗器 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工 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通过留样观察可以对产 品质量的稳定性作进一 步的考察,为改进工艺, 改进无菌医疗器械包装, 确定无菌医疗器械贮存 条件和运输条件,确定 无菌医疗器械有效期, 提供科学依据,同时也 为无菌医疗器械在流通 或使用环节出现质量纠 纷时提供可靠的依据。
产品留样
根据需要,建立留 样室。
按规定进行 留样 。
制定留样管理办法。
留样观察记录。
消毒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它只要求将有害 微生物的数量减少到无害的程度,而并不要求 把所有有害微生物全部杀灭,若能使微生物在 消毒过程中的存活概率达到 10 -3 即消毒合格
消毒: 是指杀灭病原微生物或 有害微生物,将其数量减少到 无害化程度。
v 灭菌: 用以使产品无存活微生 物的 确认过 的 过程 。
v 无菌 :无存活微生物的 状态 。
v 无菌加工 :在受控的环境中进 行产品容器和(或)装置的无 菌灌装。该环境的空气供应、 材料、设备和人员都得到控制,微生物和微粒污染控制到 可 接受水平 。
v 初包装 :与产品 直接接触 的包 装材料。
三、无菌检验员培训价格
初级1400元,中级1600元,高级1800元。
四、无菌检验员联系老师
崔老师 1 8 5 2 0 4 5 7 6 6 0
容量允差 小于二分之一公称容量和大于(含等于)二分之一公称容量的最大允差符合下表的规定。
残留容量 当芯杆完全推入到外套封底时,其残留在外套内的液体体积不得超过表1规定。
GB18457-2001 制造医疗机械用不锈钢针管
该标准规定了公制规格0.3 mm至3.4 mm的正常壁、薄壁和0.6 mm至2.1 mm的超薄壁管的尺寸、表面及力学特性。 本标准适用于制造人体用皮内、皮下、肌肉注射针的针管和其他医疗器械用硬直不锈钢针管。
GB18457-2001 制造医疗机械用不锈钢针管——结构
GB18457-2001 制造医疗机械用不锈钢针管——产品标记
产品标记 注射针产品的标记以针管的外径、长度、管壁类型和刃角角度表示,外径和长度单位以"mm"表示,管壁类型以RW(正常壁)、TW(薄壁)或ETW(超薄壁)表示,刃角角度以LB(长斜面角)或SB(短斜面角)表示。
GB18457-2001 制造医疗机械用不锈钢针管——刚性试验方法
原理 将一规定的力,施加到两端被支撑的规定跨距的中心,测量其针管的挠度值。 仪器 刚性试验仪器:能通过施力推杆将最大至60 N(精度为± 0.1 N)的力,向下垂直作用在针管上。施力推杆的下端是由一个互成60°夹角的楔形和曲率半径为1 mm的圆柱面组成,其推杆宽度至少5 mm。读数精度0.01 mm。
3 、无菌基础知识
1) 无菌检查两种实验方法:直接接种法、薄膜过滤法
2) 纯化水微生物限度检测实验
3) 查看斜面实验结果;
4) 实验总结;修正系数讲解;培养基灵敏度;产品方法适用性实验;
5) 菌种传代与保存;
6) 微粒污染;洁净环境监测。
其他实验材料 剪刀、镊子 滤器、微孔滤膜 量筒 培养器
以上材料可以采用干热灭菌(只限于剪刀、镊子,灭菌时将剪刀和镊子装入专用灭菌器具内)或湿热灭菌。干热灭菌为160℃ 2小时,或置压力蒸汽灭菌器内121℃蒸汽灭菌30分钟后使用。
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 无菌检查用的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及改良马丁培养基等应符合培养基的无菌性检查及灵敏度检查的要求。本检查可在供试品的无菌检查前或与供试品的无菌检查同时进行。 无菌性检查:每批培养基随机取不少于 5 支(瓶),培养 14 天,应无菌生长。
灵敏度检查 菌种:培养基灵敏度检查所用的菌株传代次数不得超过 5 代(从菌种保存中心获得的冷冻干燥菌种为第0代),试验用菌种应采用适宜的菌种保存技术进行保存,以保证试验菌株的生物学特性。 金黄色葡萄球菌( Staphylococcus aureus)〔CMCC(B) 26 003〕 铜绿假单胞菌(Pseudomonas aeruginosa) 〔CMCC(B) 10 104〕 枯草芽孢杆菌( Bacillus subtilis)〔CMCC(B)63 501〕 生孢梭菌( Clostridium sporogenes)〔CMCC(B) 64 941〕 白色念珠菌( Candida albicans)〔CMCC(F) 98 001〕 黑曲霉( Aspergillus niger) 〔CMCC(F) 98 003〕
对于有 要求 或无菌加工灌装封, 在 10 000 级下的局部 100 级洁净区 内。
如血管支架的压握、涂药;
血袋生产中抗凝剂、保养液的灌装封
液体产品的无菌制备和灌装;
以及不能在其容器内进行最终灭菌的 固体产品的无菌处理、传输和包装等。洁净工作服清洗、干燥和穿 洁净工作服室、专用工位器具的 末道清洗与消毒的区域的空气洁
净度级别可 低于生产区一个级别 。
v 无菌工作服的清洗可在 100000 级 洁净区内,但灭菌后的整理、贮
存应在 10000 级洁净室(区)内。
v 八、洁净室(区)空气洁净度级
别表 但最 低应 30000
2020版《中国药典》医疗器械无菌微生物检验员
关闭
1. 医疗器械口罩防护用品行业标准微生物检验方法;
2. 产品的无菌检验方法、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及产品方法适用性试验;
3. 初始污染菌检验方法、计数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及产品修正系数;
4. 纯化水微生物限度检验及所有培养基适用性检查;
5. 洁净间监测方法及问题解析;
6. 不同供试品的制备方法;
7. 实验所有菌种保藏、管理、传代和使用技术;
Ⅱ 、Ⅲ类医疗器械企业无菌检 (化) 验人员,医用口罩检验人员;体 外诊断试剂企业微生物检验员,洁净环境检测人员等。根据《医疗器 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现场审查标准》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 划》,每个企业应有 2 名以上专职检验人员。
更新时间:2024/10/24 9:2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