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2020版《中国药典》医疗器械无菌微生物检验员
Ⅱ 、Ⅲ类医疗器械企业无菌检 (化) 验人员,医用口罩检验人员;体 外诊断试剂企业微生物检验员,洁净环境检测人员等。根据《医疗器 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现场审查标准》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 划》,每个企业应有 2 名以上专职检验人员。
陶瓷材料(羟基磷灰石人工骨等)
复合材料(骨水泥,涂层材料 )
可降解材料(壳聚糖、可降解缝合线等 )
衍生材料(无生命活力的生物组织材料 )
组织工程等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按品种划分为)
v 输液(血)、注器具
v 医用导管、插管和血管管路
v 卫生敷料
其它
一、无菌医疗器械简介
三)无菌医疗器械的基本要求
1 、灭菌或采用无菌加工
v 主要灭菌方法为环氧乙烷气 体灭菌、辐照灭菌和湿热灭 菌,以及液体化学灭菌剂灭 菌;无菌加工(溶液的无菌 灌装和固体的无菌分装)
2 、 初包装
v 初包装若无特殊说明,一旦 被打开就要立即使用。初包 装要求不借助于工具便能打
开,并留下打开过的迹象。
如果发现包装 已经破损或已被打 开过,即不能再次 使用。对产品单包 装的要求是能阻止 细菌进入,同时又 适合于器械所经受 的灭菌过程。
生产信息一般包括: 生产批号和/ 或日期、 灭菌方法、企业名 称或商标等:使用 息包括:产品使 用说明、品名规格、 失效日期和 " 一次 性使用 " 等必要的 警示说明等。复杂 的产品往往要附有 产品使用说明书。
一、无菌检验员培训目的
1. 医疗器械口罩防护用品行业标准微生物检验方法;
2. 产品的无菌检验方法、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及产品方法适用性试验;
3. 初始污染菌检验方法、计数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及产品修正系数;
4. 纯化水微生物限度检验及所有培养基适用性检查;
5. 洁净间监测方法及问题解析;
6. 不同供试品的制备方法;
7. 实验所有菌种保藏、管理、传代和使用技术;
使用非标准规定的灭菌方法, 要分析和提供该灭菌方法是 否有科学依据,设备有无医 疗器械注册证或相关允许上 市的证明,并对灭菌过程进 行了确认
在日常控 制中要执 行对人员 培训、产 品和包装 条件、灭 菌设备、 灭菌工艺 设定、常 规工艺控 制和产品 放行等要求.
灭菌是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中的一个十 分重要的生产过程,企业必须高度重 视,严格控制。有条件的企业应当建 立自己的灭菌手段;若委托灭菌,企 业仍然需要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对灭 菌过程进行确认。辐射灭菌,一般是 借用外领域的设施,不可能为医疗器 械所专用,是否适合某产品,一定要 确认。灭菌过程的确认可以和受受托 方一起进行,企业必须参入这项工作, 并对灭菌过程确认报告和/ 或记录进行评审。
未灭菌和已灭菌产品必须严格分 开,适用时应 " 使用可区分已灭 菌处理物品和未经灭菌处理物品 的系统 " 。 生物指示应符合国家相关管理部 门的规定( 卫生许可批件
二、无菌检验员培训内容
1 、微生物基础知识
1) 检测实验用培养基配制、灭菌;培养基、器具灭菌等相关问题详讲;
2) 查看大肠、铜绿、金葡各种培养基生长情况,三种菌划平板
3) 供试液制备、细菌菌落、初始污染菌检测;
4) 生产人员手、台面、工作服菌落计数实验操作;
5) 大肠杆菌检测、绿脓杆菌及金黄色葡萄球菌检测方法、操作步骤;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附有 说明书和标签。 第三条医疗器械说明书是指由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备案人制作,随产品提供给用户涵 盖该产品安全有效的基本信息,用以指导正确安装、调试、操作、使用、维护、保养 的技术文件。 医疗器械标签是指在医疗器械或者其包装上附有的用于识别产品特征和标明安全 警示等信息的文字说明及图形、符号。 第七条 医疗器械最小销售单元应当附有说明书。 第八条 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应当使用通用名称,通用名称应当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医疗器械命名规则。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应当与医 疗器械注册证中的产品名称一致。 第九条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文字内容应当使用中文。 第十一条 一次性使用产品应当注明"一次性使用"字样或者符号,已灭菌产品应当 注明灭菌方式以及灭菌包装损坏后的处理方法,使用前需要消毒或者灭菌的应当说明 消毒或者灭菌的方法。
三、无菌检验员培训价格
初级1400元,中级1600元,高级1800元。
四、无菌检验员联系老师
崔老师 1 8 5 2 0 4 5 7 6 6 0
《不合格品控制记录)
5.2(销售管理制度)
5.3《退货记录)
5,4《不合格品销毁记录)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质量事故处理
控制程序
1目的
确保及时处理产品质量事故,消除事故影响,避免再发生。
2适用范围
适用所经营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事故的处理。
3职责
3.1质量管理部门是质量事故的主要处理部门故的调查、处理。
3.2销售部门负责质量事故处理的配合工作。
4工作程序
4.1当购货方投诉产品质量事故时,销售部门应详细记录有关情况,并将信息传递到质量管理部门。记录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厂家(供货单位)、规格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成批号、灭菌批号、用户名称、用户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质量问题描述。
4.2质量部门收到质量事故信息后,应及时与生产厂家或供货单位联系,要求派人共同调查事故情况。
4.3在验证调查时应索取有关证据,详细记录调查情况。
4.4经验证确认为质量事故的,应及时报告当地药监部门o
4.5通知有关经营、使用单位立即停止销售戌使用该产品,并
退回尚未售出的产品。
4.6退回的不合格产品应放置于不合格品区,待药监部门做统一处理,并做好处理记录。
5相关文件及记录
5.1《质量事故投诉记录》
5.2(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记录)
3 、无菌基础知识
1) 无菌检查两种实验方法:直接接种法、薄膜过滤法
2) 纯化水微生物限度检测实验
3) 查看斜面实验结果;
4) 实验总结;修正系数讲解;培养基灵敏度;产品方法适用性实验;
5) 菌种传代与保存;
6) 微粒污染;洁净环境监测。
第七十九条 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或备案人在进行产品研制时,也应当遵守本规范的相关要求。 注册环节的体系核查(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 第八十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针对不同类别医疗器械生产的特殊要求,制定细化的具体规定。 规范附录要求 第八十一条 企业可根据所生产医疗器械的特点,确定不适用本规范的条款,并说明不适用的合理性。 要在质量手册中体现
第八十二条 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验证:通过提供客观证据对规定要求已得到满足的认定。 确认:通过提供客观证据对特定的预期用途或者应用要求已得到满足的认定。 关键工序:指对产品质量起决定性作用的工序。 特殊过程:指通过检验和试验难以准确评定其质量的过程。
第八十三条 本规范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八十四条 本规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9年12月16日发布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国食药监械〔2009〕833号)同时废止。
如果生产动物源性医疗器械,须 国家规范的要求, 对来源于 动物的原、辅材料, 规定了采用动物组织或来源于动物组织的制品的医疗器械(不包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在生产中对病毒与传播性海绵状脑病 TSE )因子的去除和/ 或灭活确认的要求,这些动物组织或来源于动物组织的制品是无活力的或经处理后为无活力的进行控制
对初包装材料的要求 初包装材料的 选择和/ / 或确认 v 适用于所用的灭菌过程或无菌加工 的包装要求,执行相应法规和标准的 规定 YY/T19633 《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 》 有效期内的 包装完好性 v 确保在包装、运输、贮存和使用时 不会对无菌医疗器械造成污染。 YY/T0681.1-2009 《 无菌医疗器械包装试验方法第1 1 部分加速老化试验指南 》 ( 2010-12-01 实施) YY/T0681.1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2020版《中国药典》医疗器械无菌微生物检验员
1. 医疗器械口罩防护用品行业标准微生物检验方法;
2. 产品的无菌检验方法、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及产品方法适用性试验;
3. 初始污染菌检验方法、计数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及产品修正系数;
4. 纯化水微生物限度检验及所有培养基适用性检查;
5. 洁净间监测方法及问题解析;
6. 不同供试品的制备方法;
7. 实验所有菌种保藏、管理、传代和使用技术;
Ⅱ 、Ⅲ类医疗器械企业无菌检 (化) 验人员,医用口罩检验人员;体 外诊断试剂企业微生物检验员,洁净环境检测人员等。根据《医疗器 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现场审查标准》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 划》,每个企业应有 2 名以上专职检验人员。
更新时间:2024/10/13 8:2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