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2020版《中国药典》医疗器械无菌微生物检验员
Ⅱ 、Ⅲ类医疗器械企业无菌检 (化) 验人员,医用口罩检验人员;体 外诊断试剂企业微生物检验员,洁净环境检测人员等。根据《医疗器 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现场审查标准》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 划》,每个企业应有 2 名以上专职检验人员。
第五十五条 企业应当建立产品防护程序,规定产品及其组成部分的防护要求,包括污染防护、静电防护、粉尘防护、腐蚀防护、运输防护等要求。防护应当包括标识、搬运、包装、贮存和保护等。 实施情况 相关记录
第五十六条 企业应当建立质量控制程序,规定产品检验部门、人员、操作等要求,并规定检验仪器和设备的使用、校准等要求,以及产品放行的程序。(二十一条、二十二条) 第五十七条 检验仪器和设备的管理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二十一条、二十二条) (一)定期对检验仪器和设备进行校准或者检定,并予以标识; (二)规定检验仪器和设备在搬运、维护、贮存期间的防护要求,防止检验结果失准; (三)发现检验仪器和设备不符合要求时,应当对以往检验结果进行评价,并保存验证记录; (四)对用于检验的计算机软件,应当确认。(首件检验)
第五十八条 企业应当根据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制定产品的检验规程,并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或者证书。 需要常规控制的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成品检验项目原则上不得进行委托检验。对于检验条件和设备要求较高,确需委托检验的项目,可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以证明产品符合强制性标准和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
第五十九条 每批(台)产品均应当有检验记录,并满足可追溯的要求。检验记录应当包括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成品检验的检验记录、检验报告或者证书等。 第六十条 企业应当规定产品放行程序、条件和放行批准要求。放行的产品应当附有合格证明。(放行人员、过程检验) 第六十一条 企业应当根据产品和工艺特点制定留样管理规定,按规定进行留样,并保持留样观察记录。 留样间 目的、方式、时间、观察和检验记录、设施和环境
一、无菌检验员培训目的
1. 医疗器械口罩防护用品行业标准微生物检验方法;
2. 产品的无菌检验方法、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及产品方法适用性试验;
3. 初始污染菌检验方法、计数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及产品修正系数;
4. 纯化水微生物限度检验及所有培养基适用性检查;
5. 洁净间监测方法及问题解析;
6. 不同供试品的制备方法;
7. 实验所有菌种保藏、管理、传代和使用技术;
物理基本操作——滴斗与滴管
滴斗与滴管(GB 8368-2005、GB 8369-2005、 YY 0286-1996) 滴斗应可以连续观察液滴。液体应经过一插人滴斗的滴管进人滴斗。滴管的端部至滴斗出口的距离应不小于40mm,或滴管和药液过滤器间的距离应不小于20mm。滴斗壁与滴管终端的距离应不小于5 mm。在(23 ± 2) ℃ 、流速为(50 ± 10)滴/min的条件下,滴管滴出20或60滴蒸馏水应为(1 ± 0. 1)mL [(1 ± 0.1) g]。 滴 斗 应 有助于液体充注过程。
、物理基本操作——输液流速
输液流速(GB 8368-2005、GB 8369-2005、 YY 0286-1996) 对于滴管为20滴/mL的输液器,输液器在1m 静压头下,10min内输出氯化钠溶液〔质量浓度为ρ(NaCl) = 9 g/L〕应不少于1000 mL。 对于滴管为60滴/mL的输液器,输液器在1m 静压头下,40min内输出氯化钠溶液〔质量浓度为ρ(NaCl) = 9 g/L〕应不少于1000 mL。
物理基本操作——注射件
注射件(GB 8368-2005、GB 8369-2005) 注射件 如有自密封性注射件时,按第A.6章试验时,水泄漏应不超过一滴。注射件宜位于外圆锥接头附近。
注射件试验(此项目可与泄漏试验同时进行) 使注射件水平、不受力放置,向输液器中充人水,避免夹杂气泡,通人高于大气压强50 kPa的压力,用符合GB 15811-2001、外径为0.8 mm的注射针头穿刺注射件的穿刺区域。插入15s后拔出注射针并迅速使穿刺处干燥。观察1 min内有无任何泄漏。如果有其他设计形式的注射件,试验则宜按照制造商提供的说明穿刺注射件。
二、无菌检验员培训内容
1 、微生物基础知识
1) 检测实验用培养基配制、灭菌;培养基、器具灭菌等相关问题详讲;
2) 查看大肠、铜绿、金葡各种培养基生长情况,三种菌划平板
3) 供试液制备、细菌菌落、初始污染菌检测;
4) 生产人员手、台面、工作服菌落计数实验操作;
5) 大肠杆菌检测、绿脓杆菌及金黄色葡萄球菌检测方法、操作步骤;
关于产品标准中的 " 无菌 " 描述 v GB 8368—2005 《 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 8.2 无菌
v 单元容器内的输液器和/ 或进气器件应经过一个确认过的灭菌过程( 见参考文献) 。 注:GB/T14233.2 规定了无菌试验方法, 但该方法不能用于证实灭菌批的灭菌效
果( 另见NA.8) 。 NA 输液器宜按GB18279 、GB18279 或GB18280 对灭菌过程进行确认和进 行常规控制,以保证产品上的细菌存活 概率小于10 -6 v GB 15811—2001 《 GB 15811—2001 《 一次性使无菌注射针 》 4.7.1 注射针应无菌 5.7.2 无菌试验
v 按GB/T14233.2 中小型配件或实体类器具试验, 应符合4.7.2 GB 动作19802—2009 《 医用一次性防护服要 求 》 v 4.12.1 防护服应符合GB15979-2002 中微 生物指标的要求,见表4 。 v 4.12.2 包装上标有 " 灭菌 " 或 " 无菌 " 字
样或图示的防护服应无菌。 5.12 微生物指标 v 5.12.1 按照GB15979-2002 中附录B 规定 的方法对防护服样品进行试验,结果应符 合4.12.1 的要求。 v 5.12.2 按GB14233.2-2005 第3 章规定的 方法进无菌试验,结果应符合4.12.2 的要 求。 v YY0329—2009 《 一次性使用去白细胞器 》 5.3.1 无菌 v 去白细胞滤器应经过一个确认过的灭菌过程使 其无菌。 注1 :适宜的灭菌方法见文献 注2 :GB/T14233 。2 规定了无菌试验方法, 该方法不宜用于出厂检验。
三、无菌检验员培训价格
初级1400元,中级1600元,高级1800元。
四、无菌检验员联系老师
崔老师 1 8 5 2 0 4 5 7 6 6 0
第一类:手术器械的大部分、听诊器、医用X线胶片、医用X线防护装置、全自动电泳仪、医用离心机、切片机、牙科椅、煮沸消毒器、纱布绷带、创可贴、手术衣、手术帽、口罩、集尿袋等。 第二类:体温计、血压计、医用脱脂棉、医用脱脂纱布、医用卫生口罩等。 第三类:隐形眼镜、体外震波碎石机、有创内镜、超声手术刀、激光手术设备、输血器、一次性使用输液器、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CT设备等。
医疗器械注册证格式由国家总局统一制定 注册号的编排方式为: ×1械注×2××××3×4××5××××6。(新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2014.10.1) ×(×)1(食)药监械(×2)字××××3 第×4××5××××6 号(旧2004.8.9)其中: ×1为注册审批部门所在地的简称: 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进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为"国"字; 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为注册审批部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 ×2为注册形式: "准"字适用于境内医疗器械; "进"字适用于进口医疗器械; "许"字适用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医疗器械; ××××3为首次注册年份; ×4为产品管理类别; ××5为产品分类编码;(医疗器械分类编码的后两位) ××××6为首次注册流水号。 延续注册的,××××3和××××6数字不变。管理类别调整重新编号.
3 、无菌基础知识
1) 无菌检查两种实验方法:直接接种法、薄膜过滤法
2) 纯化水微生物限度检测实验
3) 查看斜面实验结果;
4) 实验总结;修正系数讲解;培养基灵敏度;产品方法适用性实验;
5) 菌种传代与保存;
6) 微粒污染;洁净环境监测。
第七十九条 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或备案人在进行产品研制时,也应当遵守本规范的相关要求。 注册环节的体系核查(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 第八十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针对不同类别医疗器械生产的特殊要求,制定细化的具体规定。 规范附录要求 第八十一条 企业可根据所生产医疗器械的特点,确定不适用本规范的条款,并说明不适用的合理性。 要在质量手册中体现
第八十二条 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验证:通过提供客观证据对规定要求已得到满足的认定。 确认:通过提供客观证据对特定的预期用途或者应用要求已得到满足的认定。 关键工序:指对产品质量起决定性作用的工序。 特殊过程:指通过检验和试验难以准确评定其质量的过程。
第八十三条 本规范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八十四条 本规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9年12月16日发布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国食药监械〔2009〕833号)同时废止。
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
日常生活用品不论其用何种材料制成,都不作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国药监械[2001]575号《关于日常生活用品不作为医疗器械审批的通知》)。如衣服、帽子、鞋、袜、手镯、耳环等产品,无论其采用何种材料,均不得作为医疗器械受理审批。
含药医疗器械的管理
一、为了达到医疗器械应有的作用,有一部分医疗器械可能结合药物共同发生作用。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医疗器械的定义,如果对于人体体表及体内的主要作用不是用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手段获得,但是有这些手段参与并起一定的辅助作用的,应该作为医疗器械管理。反之,则作为药品管理。如:药物涂层血管支架按医疗器械管理,已灌封药品的注射器(疫苗、胰岛素等)按药品管理。 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磁疗和含药医疗器械产品监督管理的通知》(国药监械[2002]286号)规定,符合医疗器械定义的含药医疗器械作为三类医疗器械管理,磁疗医疗器械作为二类医疗器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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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疗器械口罩防护用品行业标准微生物检验方法;
2. 产品的无菌检验方法、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及产品方法适用性试验;
3. 初始污染菌检验方法、计数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及产品修正系数;
4. 纯化水微生物限度检验及所有培养基适用性检查;
5. 洁净间监测方法及问题解析;
6. 不同供试品的制备方法;
7. 实验所有菌种保藏、管理、传代和使用技术;
Ⅱ 、Ⅲ类医疗器械企业无菌检 (化) 验人员,医用口罩检验人员;体 外诊断试剂企业微生物检验员,洁净环境检测人员等。根据《医疗器 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现场审查标准》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 划》,每个企业应有 2 名以上专职检验人员。
更新时间:2024/9/20 20:33:51